客居深圳的自由作家异议人士刘水于5月2日在深圳被逮捕,这是他三十六年生涯中的第四次被逮捕。刘水是在洗桑拿浴时被录像并且被深圳南园派出所的警察逮捕,于5月3日被送到了深圳市西丽收容教育所,他的朋友分析大概公安对刘水进行了盯梢和设好了圈套。刘水告诉朋友他被诱供,公安以违反治安管理条理把他逮捕。

刘水1967年9月出生于甘肃东部西峰市(现为庆阳市)一个军人家庭,大学毕业,他今年37岁,身高1米68左右,身体瘦弱,带著眼镜,自从第二次的监狱生活断送了他年轻的家庭,迄今为止他仍然独身一人居住在深圳港下的出租屋里。

刘水多年以来撰文揭露了许多中国社会的不良现象,涉及到“六四”、腐败、封杀网络、对异见者的投狱、他还以多年的亲身牢狱生活经历揭露公检法践踏法律的黑暗和劳教所的草菅人命等(刘水一个星期前在海外发表的:北京“新青年学会”四君子亲属访谈)。

他的几次被逮捕,都是“因言治罪”,以致于在他的姐姐在得知他这次——第四次被逮捕的瞬间,第一句话马上就是问弟弟是否又是因言获罪?

第一次入狱:“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刘水第一次入狱时22岁,他是在“六四”镇压后的一个月——1989年7月,因“反革命宣传组织罪”在兰州被判刑1年3个月。对此刘水这样回忆公安们的定罪方法:“第一次坐牢,如果说组织”兰高联“,冲击省委、公安局,上京参加绝食,还有事实根据的话,警方伙同校保卫处捏造了许多可笑的证据,包括我们私自骑同学的自行车参加游行、借足球不归还等等都成为罪证。终于把我们投进监狱,开除学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第二次入狱:不肯配合公安作违背良知的恶行

刘水第二次入狱时27岁,是在“六四”镇压五周年的1994年6月。海口市邮局从例行的秘密检查公民信件中发现了刘水和香港出版社的联系从而逮捕了他,他在被关押期间和公安进行了漫长的9个月的意志较量,后以他编写《六四大写真》、《海南黑社会全记录》两书为理由宣布对他进行劳动教养三年,罪名是“非法宣传出版罪、诈骗罪”。

刘水在他写的《监狱手记(之1)》中这样回忆他的第二次入狱:“‘六四’5周年就要来临。该做点甚么来纪念?我想到把自己在89年的经历写出来,于是跟香港一家有交往的出版公司谈妥,由他们出版发行。‘六四’真相,应该让更多的中国人知道。‘六四’真相,应该让更多的中国人知道。人们不该淡忘它──不该忘记那些倒在枪口和履带下的无辜者;不该忘记仍在监狱的人;不该忘记处处遭受压制、艰难维生的‘六四’参与者;不该忘记亡命海外的人们;不该忘记死难者的亲属。明知道会被编织罪名再次被抓起来,但我无法克制内心冲动。我只是不愿选择沉默,不想做懦夫。……我们别无选择,除非选择苟且偷生。我们不是英雄,只是捍卫自己说话的权利。”

刘水被逮捕后,公安对他进行了长达9个月之久的漫长提审和监禁,他写道:“经历过恐惧的极度摧残和折磨之后,我依然活著,我将很坦然地活下去。”

在公安暗示他如果合作马上就可以得到释放的最后选择时,“我觉得自由和陷阱同时向我逼近,我强迫自己冷静下来。双方在内心角力,表面上风平浪静。露出丝毫动摇,我将万腐不劫。如果我妥协,即将获得自由,但是,也意味著我将背叛自己孜孜以求的真自由,被人操纵,去做违背良知的恶行。我暗下决心,宁可选择坐牢,绝不主动开口说出他们想得到的答覆。”

刘水令公安恼羞成怒,他被海口市公安局上报到海南省劳教委员会,海南省劳教委员会对刘水进行了中国特有的可以不经法律程序任意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三年劳动教养。

第三次入狱:新旧暂住证更新

刘水第三次入狱时31岁,1998年11月,在深圳已经居住了两年的刘水因新申办的暂住证还没有拿到手为理由从而被关到收容所,他说在他“交纳300元莫须有费用,才”买得“自由……”

第四次逮捕:刘水朋友分析公安设的圈套

第四次被逮捕即5月2日,在桑拿浴中被深圳南园派出所的警察带走并在次日就被迅速的送到了深圳市西丽收容教育所,据说他还被录像了。刘水的朋友分析:不断撰文投稿海外的刘水一直被中国政府视为眼中钉,他们于5月1日晚间还在网上聊天,刘水却在2日夜晚的洗桑拿时被录像还被逮捕,大约公安对刘水进行了盯梢和设了圈套,公安已经决定因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对其收容教育一年,却不许任何人和刘水见面,估计还在继续对他逼供审讯,这次公安是否要冠冕堂皇拔去刘水这个眼中钉?

刘水的信念

刘水的朋友评价他是个思想坚定、关心他人、心胸宽广的人。

在他经过了多年的痛苦牢狱生活后,他却说:“我不会仇恨别人,包括抓捕殴打我的警察、狱警。他们只是工具。作恶的是制度。”

“如果说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那就是留在亲人心灵上恒久的伤痛,让我内心永远不得安宁。我依然记得第一次坐牢,母亲因此身患心脏病,。在1994年4月18日,母亲与世长辞,我未及回家奔丧,再次身陷囹圄。我遍体鳞伤,可血仍未冷,还有甚么可在乎的?生命只有一次,唯有苦难才使生命有了质感。我感激命运对我人生的奖赏。”

对致他牢狱生活之罪名——“反革命罪”,他痛切的抨击道:“任何不同政见都被中共假法律名义高度意识形态化,浓缩为一个法律名词——”反革命罪“。多少罪恶假汝之名孽生、并且披上合法的外衣啊!这是中共执政45年、对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权利最大的奸污和戕害。因此,在处置那些所谓的”政治案“时,恶制度投影在执法机关的,就是这样一副狰狞面目:说你有罪,你就有罪;判你几年,就判你几年。恶制度催生恶法,恶法维护恶制度统治,二者都附著在恶魔的体内。它是人性最丑恶、最卑鄙的集大成者,尽管这个恶魔是无形的,但它确实豢养了中共这个本质上反人民的政府。这样的制度性腐烂,倒是催生多党制、司法独立、公民社会等民主制度的天然养分。民心可以一时被强奸,但是人民追求自由的天性并不会因此消失。”

刘水在2003年12月发表的文章《下一个是谁──辽宁异见人士孔佑平失去自由第八天》中说:

“下一个是谁?每个可能遭受黑手的人,应该不惮于成为下一个。”

【大参考】2004.05.07

刘晓波:刘水案——是执法还是构陷?

分类: 相关资料

0 条评论

发表回复

Avatar placeholder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