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督教的普世性——爱人类高于爱祖国

基督教之所以能够从一种底层的、地方的、犹太人的宗教逐渐征服了罗马帝国的上层和城市,并最终变成一种无分犹太人和外邦人、也无分高低贵贱的普世宗教,即由一种特选的宗教变成世界宗教,就在于基督教经历过一个“非犹太化”的过程。基督教保留了犹太教的一神教和绝对虔敬的传统,但又与犹太教有着鲜明的区别:

1,犹太教中,只有犹太人才配作上帝的选民,上帝也只属于犹太民族,获得神恩的机会只限于亚伯拉罕的后代。而在基督教中,整个人类都是上帝的子民,上帝的恩惠遍及世界,被普遍地赐给希腊人、罗马人和野蛮人,犹太人与非犹太人,自由人与奴隶,男人与女人。耶稣说:“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翰福音》)圣保罗说:“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新约·加拉太书》)也就是确立了超越民族国家的普世性统一信仰及其教会。

2,上帝不是嫉妒、报复和怨恨的耶和华,而是十字架所昭示的道成肉身的基督之爱。在《旧约》中,复仇的上帝代表着正义,救主大都是统治者或征服者,是手握权力的君王,是政教合一的化身(比如,摩西和所罗门),而在《新约》中,爱的上帝才是正义的化身,救主是徒手的先知,是无权无势的殉道者,仅仅是信仰的化身,只靠传播福音来征服人的灵魂(比如《新约》中的耶稣、彼得、保罗、约翰等)。所以,基督教西方才会逐渐走向政教分离的二元社会。中世纪神学家圣·托马斯·阿奎那(ST.Thomas.Aquinas 公元1225-1274)在论及基督教的道德戒律时指出:第一戒律是关于人与神的“尽心尽性尽意爱你的上帝”。第二戒律是关于人类自身的“要爱人如爱己”。俄国最伟大的作家列夫·托尔斯泰在1910年9月7日致印度圣雄甘地的信中说:“爱,即人类灵魂向着合一的驱动力以及由此带来的人类彼此顺服的行为,代表着最高也是唯一的人生律法,这是每个人都从他(她)的心灵深处知道并感觉到的(我们在儿童身上尤其清楚的看到这点),也是他(她)在介入人类思想的谎言系统前所明白的。这律法为所有(印度人的,中国人的,犹太人的,希腊人的和罗马人的)哲学所宣扬着。我认为这爱的律法在基督那得到最清楚的宣扬,……基督教国家和所有其它国家之间的区别只在于:基督教比其他宗教更加清楚而确定地给出爱的律法,而基督教的追随者严肃地认同这一律法。”

3,在《旧约》中,上帝造人和万物,而人的类始祖却偷吃了禁果,触犯了上帝,被天父判定为人的原罪,并被逐出伊甸园。上帝的震怒,甚至到了要毁灭他所创造的世界的强烈程度,决定用洪水毁灭这个已经败坏的世界,只给人类留下一叶方舟和极为有限的生灵,也就是为人类保留了向善的种子。这些种子登上唯一的救生工具诺亚方舟之后,洪水便自天而降,一连下了40个昼夜。自“诺亚方舟”的漂泊开始,人类便走上了无尽头的尘世的苦难历程。同时,上帝对人类的考验也极为残忍,让亚伯拉罕献出亲子来证明其对救主的信赖。而在《新约》中,上帝非但没有惩罚罪恶累累的人类,反而献出自己的亲子来承担尘世苦难,也为人类赎罪。所以,“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我从父出来,到了世界;我又离开世界,到父那里去。”(《新约·约翰福音》)

如果说,《圣经·旧约》中的上帝,主要是“以色列人的上帝”和“复仇的上帝”的话,那么,耶稣和其他先知对犹太经典《圣经·旧约》做了创造性的全新诠释,主要由记载耶稣的形迹和布道的四大福音书构成的《新约》中的上帝,就是超越任何单一民族的“普世上帝”,也就是“爱与宽容的上帝”。上帝不是某一国家或某个皇帝的神,其福祗也绝不只限于某一特定的地区或某一特殊的人群,上帝是全人类的神祗,天父之光普照大地,耶稣之爱惠及所有人,从不会遗忘任何一个角落,也不会遗弃任何一个子民,哪怕是低贱者、病患者、残疾者、罪者、妓女、污吏……所以,在基督徒看来,罗马人只有狭隘“爱国心”,而没有宽广的“爱人类之心”;罗马人的信仰仅仅是世俗国家的统治结构及其仪式的组成部分,其最高道德标准不是敬畏普世性上帝,而只是效忠皇帝及其帝国。基督徒之爱却超越了任何国家或民族之爱,是一种普遍的由“爱上帝到爱人类之心”。基督教是与国家政治相分离且超越世俗社会的普世宗教,基督徒的效忠和虔敬只属于上帝及道成肉身的基督,而不属于任何统治国家的“恺撒”。罗马的世俗统治对基督徒的迫害,不是因为争夺有形财富,而是为了获得基督徒对王权的效忠;而基督徒对罗马人的反抗,更不是为了财产等世俗利益,而是为坚守自己的信仰,也就是信仰高于世俗的权力、财产、理性的效忠原则。于是,当基督徒宁死也坚持自己的第一效忠对象——天上之父而非地上之君——的时候,超验信仰对世俗权力的抗衡就已经开始。在基督徒看来,其他异教信仰的根基是建立在世俗国家之上的,而基督教信仰则建立在纯粹的宗教之上。

4,西方基督教的这种垂顾底层的普世精神,只讲信仰而不讲贫富、国籍和种族,也被传教士带入了中国。在此,请读者原谅我插入一断关于基督教在中国传播的简短评述,意在使国人更容易了解基督教的草根性和普世性。

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也是从底层开始,中国教民的主体自然是底层民众。据记载,中国的第一个基督徒是广东肇庆人,此人因全身长满癞疮而被家人抛弃,早期来华传教的意大利耶稣会士罗明坚神父发现此人时,他正挣扎在奄奄一息的垂死之中。罗神父把他带回住所,治疗数月,终于复原。神父救人的善心感化了此人,使他成为中国的第一基督徒。以后,皈依基督信仰的国人大都是底层民众,农村中的皈依者大都是贫苦农民,城镇中的皈依者大都是被官方和士绅贬为游民的小手工业者,如挑夫、园丁、木匠、剃头匠、学徒,还有就是那些鳏寡孤独,无怪乎当时的福建将军英桂说:“各省入教者,大率无识乡愚。”李鸿章更认为:“教士专于引诱无赖穷民,贫者利其资、弱者利其势、犯法者利其逃捕。”(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P508、516)

两位满清高官对教民的鉴定,起码从四个角度反映了早期中国教民的特点:

满清权贵对基督教的仇视和对教民的鄙视。

B,教民主要由贫困、弱势、愚昧、孤独的人和无赖、不法之徒构成。

入教的主要原因是基于物质功利的需求,而不是基于灵魂救赎的信仰。所以,李鸿章指出的“三利”大致不错。比如,先入教的教民劝说同村人入教的理由是:“入了教就可以增寿添福,所有地粮只纳正银,不必再完耗银,一切差徭可以全免,打死人命也不抵偿,犯了寻常的罪并一切官司,县官不能传问,就可内府提审,入教的人坐着对质,不入教的人跪着听审。”(《谣言与近代教案》,苏萍著,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P150-151)当然,利用教民身份作恶事的人也不在少数,霸田夺财、强卖强卖、欺男霸女、欠债不还、抢劫强奸……最具破坏性的中国教民之恶行,当数“太平天国”的揭竿而起,历时十年之久的征战,蹂躏了半个中国。

D,基督教在中国的吸引力,是慈悲情怀和强大实力相结合的结果:为了传播福音,传教士们既有善心、钱财和技术赈济贫困、治病救人、收养孤儿、开办学校,又有来自西方列强的母国背景来对抗官府、伸张正义和保护弱者。于是,在“民怕官,官怕洋人,洋人怕百姓”的当时中国,传教士成为弱势群体的保护者,教会成为底层民众逃避官府迫害的庇护所。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现代中国知识精英非常排斥基督教,20世纪二十年代,发生在现代中国的“非基运动”,其主体大都是当时著名的知识分子和大学生;中共掌权以来,以暴力专政为后盾,以思想改造为手段,用人格神毛泽东代替上帝及先知,对国人的灵魂进行强制性的无神论改造。当代中国的基督徒,要么作为独裁政权的傀儡工具,要么被无神论的中共政权所压制所迫害。改革以来,中共的无神论意识形态逐渐破产,而民间教会及其教徒却自发成长,尽管中共对民间宗教仍然进行压制,但遍布全国各地的民间家庭教会和民间教徒的殉道精神,已经使中共政权的操控和镇压感到力不从心。

众所周知,天主教是以梵蒂冈为中心的世界性宗教,只有信仰而无有国界是其主要信念之一。中共政权居然狂妄到在“天主教”前加上“爱国”的定性,这本身就有违天主教的基本教义,无异于亵渎上帝。

正是这种普世信仰催生出统一的普世教会,也只有这样的具有世界统一性的教会组织,才具有抗衡世俗国家权力的力量,政教分离才有可能从教义变成现实,也才能从信徒的良知反抗演变出制度化抗衡。虽然,西方政教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制度化,要等到中世纪的十一世纪格利高里七世的宗教革命才开始形成,但从基督教诞生之日起,基督徒基于信仰至上的理由对罗马世俗统治的持续反抗,早已自发地开启了西方历史上的政教分离过程。

结语:信仰征服的伟大意义

罗马法学家耶林曾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灭亡,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影响,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见《罗马法的精神》)

然而,在我这个生活于无神论传统国度里的人看来,信仰的征服与法律的征服一样长久,甚至可以说,没有基督教的信仰征服,西方的法治传统决不会是今天的模样,西方社会也很难生长出作为主流文明的自由宪政。而且,基督教早已越过西方的疆界而向整个世界迅速传播。在世界五大洲中,欧洲是基督教的传播之源,美洲以及大洋州早在殖民时代就是基督教的福地(北美以新教为主,南美以天主教为主),信仰基督教的非洲人和亚洲人也逐年增加。在亚洲人口最多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基督教得到了空前迅猛的传播,甚至基督教最重要节日“圣诞节”,也正在变成中国年轻人们最青睐的节日。

回头再说耶林的三大征服。

武力征服,主要是从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建立到公元前146年,罗马将自己的统治扩张到希腊和北非。公元前201年-146年(与秦帝国的建立在同一时段),罗马用武力征服了希腊的同时,也被希腊文化所征服,开启了古罗马的“希腊化时代”。有人甚至说,希腊化是罗马精神达到的第一个高峰。作为征服者的罗马,也曾抗拒过希腊文化,驱逐过伊壁鸠鲁派和斯多葛派的哲学家,禁止上演希腊式的讽刺喜剧,执政官加图也曾立志向希腊影响及腐败宣战,但最终以失败告终。来自古希腊的新神祗、无与伦比的哲学智慧和伟大的文学艺术,为这个野蛮的部落式共和国带来了文明。

法律征服,主要发生在罗马帝国对外扩张和高度统一之时,古罗马的体制和法律随着恺撒之剑而传播,殖民地的政制和法律大都是对古罗马制度的移植。尽管,罗马帝国的历史上有过事实上的单一君主制时代(如奥古斯都大帝时代),但罗马制度架构在整体上绝非中国式的单一皇权专制,而是一种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相混合的共和政体,古罗马共和国的诸多制度一直存在着发展着,最终形成了雏形的三权政体:执政官代表君权,元老院代表贵族权力,平民会议及保民官代表民主权力。此外,古罗马在不同的时期还为西方贡献了十二铜表法、有限选举、监察制度、关于财产权的法律……等等,以罗马法为标志的制度遗产,就是混合共和制度的产儿,它对西方政治文明的演进起到过非常正面的作用。罗马法是近、现代西方法律的古代蓝本,为西方带来了“宪政法治”秩序。

信仰征服,始于基督教的创建,为西方带来了精神革命。基督教兴盛于大一统的罗马帝国开始走向衰败之时。北方蛮族的入侵、内部的暴虐统治、腐败奢侈、权争阴谋和底层反抗,已经失去道德方向的罗马帝国,强大的武力只能带来更大的灾难。正是血腥战乱、征服世界和胜利后的道德堕落,为后来的基督教禁欲主义的崛起准备了精神土壤。所以,古希腊后期所产生的悲观主义,也在其征服者身上找到了用武之地,悲观主义在帝国内像瘟疫一样流行。恰在此时,斯多葛主义、新柏拉图主义和希伯莱《圣经》的结合,向陷于苦难深渊的罗马人提供着灵魂的安慰。特别是,以《新约》为代表的基督教对人世的苦难和罪恶的神学解释,渗入罗马人的精神世界和生活细节之中。

信仰征服的首要意义在于:

首先,促成了西方社会的二元结构。人们一面注视着世俗强权的威力,那是肆无忌惮的征服、阴谋、冒险和享乐,一面仰望着神圣十字架上的鲜血,那是基督教所宣扬的没有尽头的苦难、禁欲、忏悔和赎罪。尘世的王权及其肉欲享乐与神界的神权及其灵魂苦行,共同构成了一个颇具张力的二元世界:在思想上是理性真理和信仰启示之间的较量,在现实中是世俗王权与教会神权之间的争权夺利。这种二元对立的思想及权力格局的出现和形成,也就是恺撒与上帝之间的冲突及其制衡,对基督教时代的西方、也对近现代西方的制度演进具有决定性意义。而且,借助于强大的经济、先进的技术和优越的制度,基督教的信仰征服已经从西方向非西方国家扩展,而且一直持续到当代世界。

如果说,古希腊人的生活还是浪漫热恋中的冒险,以及对无常命运的悲剧性体验,那么,罗马人的生活颇似婚姻中的享乐,以及对世俗婚姻生活的日久生厌。所以,古希腊的神并不与人世对立,天堂是现世生活的继续,以宙斯为代表的诸神都有强烈的凡人欲望,都想享受俗世的幸福生活,甚至达到纵欲的程度。而接受了基督教的罗马人,他们的神与人世对立,上帝是看不到面容的神秘存在,天堂是对现世的彻底否定。人类为上帝所造,人类只能从自己的形象中猜测上帝。人类始祖犯有原罪,人世间充满了苦难和罪恶,上帝的拯救通过替代方式降临人世——献出了自己的亲子——殉难的耶稣就是上帝的“道成肉身”:在绝望中找寻希望,在无助中得到依靠,在血光中祈祷和平,在有限中追随无限,在短暂中收获永恒,在束缚中见证自由,在死亡里成就复活……而这一切超验意义上的精神境界,全部来自耶稣的受难与复活:十字架上的大爱、虔信、公义和真理。

其次,基督教为西方法治传统提供了超验基础。法律如若要形成稳定的普遍的规则,必须具有超越权宜之计的恒久信念和形式规则。在基督教成为古罗马的国教之后,信仰便成为法治秩序的超验基础:1,法律来自上帝的意志,乃基于爱并服务于公益的善法,《摩西五经》是法律的原型;而法律如果来自恺撒,就很容易变成主要服务于统治者意志的恶法。2,法律只有被信仰,才会被尊重、被自愿服从,整个社会才能具有以遵纪守法为荣的公共意愿。否则的话,法律要么变成“恶法”,只服务于统治者的意志;要么形同虚设、被法律之外的潜规则代替。3,在法律的技术层面,教会法的创立源于世俗的罗马法,同时又反过来促进世俗法的发展和完善,两套法律的二元并存,固然免不了相互之间的对立和竞争,但更重要的是相互的制衡、借鉴、滋养。(参见:《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第二章,[美]伯尔曼著,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第三,信仰征服的重要意义还在于维护西方世界的精神统一。在世俗意义上,古罗马帝国的统一传统与北方蛮族的分离势力之间的武力冲突,促成了罗马帝国的衰亡和分裂(东西罗马的分裂),也是民族国家走向独立的开始;但在属灵意义上,拜占庭帝国对西罗马的挑战和威胁,促成了西方世界的精神团结,造就了西罗马天主教的梵蒂冈权威。教权之下的统一信仰及统一教会,等于在另类意义上延续着昔日的统一罗马帝国。换言之,罗马帝国在武力上败给了蛮族,基督教却在精神上驯服了野蛮人,使之逐渐变成文明人。尽管,近代以来,欧洲各地纷纷脱离罗马帝国,取得了独立民族国家的地位,但那只是世俗政权意义上的独立,而在属灵的信仰世界,教权对人的灵魂仍然具有无远弗界的控制力量。尽管,基督教在近代出现了内部分裂,宗教改革运动使基督教分裂为新教和天主教,但在面对西方之外的世界时,罗马教廷在宗教上仍然具有的统一性权威,代表着帝国式统一传统的延续。基督教的这种世界性的教权统一,直到今天仍然保留下来。

如果说,“条条大道通罗马”,只是在世俗国家的意义上象征着昔日的古罗马帝国,那么,“座座教堂通向梵蒂冈”,历经数代而不断,至今依然象征着天主教的世界性统一。正如英国伟大的政治领袖温斯顿?邱吉尔所言:“罗马帝国灭亡以后,获胜的野蛮人也同样被基督的福音迷住了。虽然他们并不比今天的善男信女更能克制自己的邪欲,但是他们有共同的教义和神灵的启示。一条纽带联接着欧洲各个民族。一个世界性机构遍布所有国家,它无比强大,而且是罗马时代幸存下来的惟一成为系统的机构。这一机构的首脑是罗马的主教,他在精神上或者至少以教职的形式,恢复了罗马皇帝已经丧失的权威。”(《英语民族史》第一卷《不列颠的诞生》,温斯顿·邱吉尔著,薛力敏林林译,南方出版社2003年版P83)

怪不得有人戏称:“梵蒂冈的世界性权威就是宗教领域的‘联合国总部’。”然而,梵蒂冈对世界各地天主教会及其信徒的权威之有效,远非纽约联合国总部对各成员国的权威所能比拟。因为,梵蒂冈的统一权威具有悠久的超验的神圣传统,而联合国的权威仅仅是二战后的经验的俗世产物。

从基督教发展史的角度讲,普通犹太人耶稣所创立的基督教,最初只是从犹太教分裂出来的宗教小团体,基督徒象犹太教徒一样,遭遇到罗马统治者长达300多年的持续迫害,但这种发自草根阶层的宗教最终征服了罗马的统治阶层。因为,基督徒具有对一神教上帝的绝对虔诚,也具有拒绝向罗马皇帝效忠的殉道精神,所以,基督教必然征服罗马人和其他西方人的灵魂。犹太人耶稣不仅以自身的殉难和复活成为上帝的圣子,也逐渐成为罗马的贵族和普通人的新信仰。

在此意义上,基督教信仰对世界的征服,乃历经苦难的犹太民族的最大幸运。

在我这个非基督徒但尊重基督教的自由主义者看来,无论《新约》中的耶稣其人及其神迹是真是假,对于犹太人和基督教而言都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历史事实上的虚妄并不能否定和贬损精神信仰上的奇迹,犹太人耶稣个人的殉难象征着整个犹太民族的大劫难,耶稣的复活象征着几近被灭绝的犹太教通过转化为基督教的复活——信仰的复活。这一殉难和复活通过道成肉身的方式,见证了圣父、圣子、圣灵的三位一体,也见证了神圣价值的“道成肉身”,即上帝之爱在人间的显现。也就是说,上帝,绝非虚幻的救主而是人间的精神实在。耶稣之殉难,不仅是为了见证圣父的启示和象征性地传播爱、悲悯、宽容的福音,更是为了象征性地承担起人世的苦难和人的原罪。由此,基督教先是改写了古罗马人的精神品质、历史进程和社会结构,继而塑造了整个西方的文化及其制度,并通过中世纪的十字军东征和近、现代的殖民主义扩张,而开始了一个几百年的向全世界传播的过程。

西方中世纪的十字军东征,既是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信仰之战,更是罗马帝国企图恢复昔日大一统辉煌之战。虽然,四次十字军东征的军事结果皆不如愿,但对于凝聚和巩固整个西方的基督教权威而言则居功至伟,使欧洲人之间的认同感与日俱增。正是在第一次十字军东征之后,西方人的别称就变成了“基督教信徒”或“信仰基督教的同道”。“这个名词使人们首次有了自己的正式称呼,它既指基督教信仰又指整个基督教世界,很快普遍流传开来。”(参见:《牛津基督教史》第六章《基督教文明》,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张景龙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更重要的是,与十字军东征平行进行的宗教改革运动,开启了制度化的教权与王权的二元社会结构,由此才真正奠定了西方文明即基督教文明。

文艺复兴之后的几百年间,基督教随着地理大发现而进入非西方世界,基督教占领了美洲大陆并导致了新教北美的迅速崛起,进而通过武力殖民和经济扩张向非洲和亚洲扩张。也许,对于传教士们来说,武力殖民有违于爱的福音,但世俗化的强大武力和发达经济,无疑为基督教向世界的传播提供了物质支持。所以,基督教的传播是伴随着铁血的历程,是西方殖民者对非西方民族的侵略、掠夺和践踏,传教士为传播福音而付出的代价和牺牲,根本无法平衡殖民地人民所遭遇的屠戮和掠夺。这样的铁血扩张直到二战之后才有所改变。当自由美国代替大英帝国而成为西方领袖之后,武力殖民才基本上被和平演变所取代,理性化世俗化的现代化过程,也使基督教越来越融入世俗化的自由主义价值之中;基督教在非西方世界的传播,也越来越作为自由主义价值观的一部分加入到全球化进程之中,不仅是经济的全球自由化,而且是政治的全球民主化。

对于二战后基督教推动全球自由化进程而言,特别值得提及的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前期召开的梵蒂冈第二次公会议。在此次公会议上,罗马教廷对其政治理念做出巨大修正,标志着基督教信仰与自由主义宪政理念之融合的完成:1965年,梵蒂冈颁布了《宗教自由宣言》,明确承诺放弃了关于“持谬见的人无任何权利”的信仰歧视的传统教义,把只属于基督徒的权利和良知修正为“每个人的基本人权和人人有责任追随其良知”。“这一重大的决定不仅使天主教会与新教主流教派一致起来,而且使天主教徒无论在原则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毫无保留地参加到民主社会的决策过程之中。”(《牛津基督教史》P602)

也就是说,基督教及资本主义文明具有强烈的扩张性,先后造就了罗马帝国、大英帝国和二战后的美利坚新帝国,其扩张由武力的征服和占领演变为资本的扩张和福音的传播(道义扩张),基督教为西方文明的扩张意识注入了“传播上帝福音”的道义动力,其世俗化进程表现为经济全球化和世界民主化。在“资本”为了利润而进行的无远弗界的扩张中,虔诚而富于献身精神的传教士,也不惜历尽千难万险地传播福音,甚至于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西方传教士的足迹。

进入20世纪之后,人类历史富于戏剧性的发展证明:自发形成于特定地区的市场经济和基督教,二者之所以具有难以遏制的扩张性,就在于它们与人性的内在适应性。所以,西方文明逐渐显露出其普世性品质,被越来越多的其他地区和其他文明所接受,甚至演变成难以抗拒的历史大势,顺治者昌而逆之者亡。

上帝说:相信我,恶棍将变成义人。

基督徒的良知说:守护信仰,恶治会变成善治。

本文主要参考文献

奥古斯丁:《忏悔录》(周士良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斯通:《苏格拉底的审判》(董乐山译,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罗素:《西方哲学史》(何兆武李约瑟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牛津基督教史》(张景龙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第四卷《信仰的时代》(幼狮文化公司译,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
甘地:《甘地自传》(杜危吴耀宗合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
苏萍:《谣言与近代教案》(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
王治心:《中国基督教史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1999年8月写于大连教养院
2005年7月整理于北京家中

【观察】200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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