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一案,国内外关注。读一审判决书,在事实和说理两方面,都感到不能令人信服。这样判决,我们深感震惊。

我们这些人,大都在党内生活工作了六七十年,经历过反胡风、反右派、反右倾等政治运动,切身体会到以言治罪对我党的事业和形象的巨大损害。现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又以司法的名义损害我党改革开放的事业和形象,我们不能不闻不问。

刘晓波的头条罪状是对党和政府“不满”。问题在于,人民既有责任监督政府,也就有权利表达不满。再好的制度也有其改善空间。有不满,才有进步。执政者应该善闻批评之声,尊重不平之鸣,把各种不满化为动力,才能改善工作,获得民心。怎么能以“不满”治罪呢?如此激化矛盾,残酷斗争,把有不同意见的人当成敌人,哪里会有社会和谐?怎么能有社会进步!

法院判决把“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列为刘晓波的第二条罪状。可是,我们并未忘记,建立联邦共和国曾经是我党的重要主张,载入党的二大和七大文献,怎么刘晓波一重复就成了罪行?国体政体关系重大,惟其如此,更应比较各种学说,广开言路,详论得失。没有这种胸襟,“一国两制”从何而来?退一步说,刘晓波的主张即使完全错误,又与罪何干?宪法保护言论自由,难道只保护所谓的正确言论吗?

我们理解“稳定”的重要性,但也深信,依靠封锁或镇压得不到真正的稳定。群体性事件之所以此起彼伏,正是因为执政者不能在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上与弱势群体交流沟通,化解纠纷。这种制度性的社会不公,导致两极分化,腐化丛生,这才是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相信中央领导对此有深入的体察和深刻的认识。

刘晓波一案,隐含着值得警惕的动向。我们党是否背弃了遵守宪法的承诺?是否背离了“依法治国”的国策?司法改革是否倒退?政治体制改革是否停滞?人权状况是否恶化?事关重大,我们建议中央采取实际步骤,为全国人民树立遵守宪法的榜样,敦促北京一中院撤消刘案一审判决,要求他们改正错误,并以此例为戒,带领全党顺应时代潮流,将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李锐(94岁) 李普(90岁) 杜瑞芝(89岁) 冯兰瑞(89岁) 吴象(88岁) 彭迪(88岁) 何方(88岁) 杜导正(87岁) 锺沛璋(87岁) 袁鹰(87岁) 纪希晨(87岁) 张思之 江平 杜光 戴煌 姚力文 邵燕祥 李冰封 郭道晖 顾骧

2010年1月28日

来源:20中共元老上书:刘晓波案错判

【明报】2010.01.28


0 条评论

发表回复

Avatar placeholder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