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确定林江集团的”罪与非罪”的一条原则谈起

在打倒”四人帮”以后,中国共产党决定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要成员,在搜集罪证、律师辩护、确定罪行和法官宣判各犯的判决书等整个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有一条大原则,即由中共中央批准,由两案领导小组、法官、律师都必须执行的指导方针,就是确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是:要看是不是有伟大领袖毛泽东圈阅的圈圈,在批示、讲话中有没有”同意”字样。如果有,罪证就不列入罪证,罪行也就不成其为罪行,罪成为非罪。这是对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审判中确定罪证的最重要的原则,也成了超过宪法和普世价值的更高级的内部法律,而且在实际定罪判刑时也确实执行了这项原则。如果北京法院年青的法官不知道这条定罪的重要的原则,可以请教曾参与两案工作的一直主持公道的张思之大律师。

在30年后的中国大陆,讲普世价值,会被批判为”资产阶级自由化”.讲宪法也没用,刘少奇举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要保护宪法确定的主席的尊严与公民的权利,结果手上的宪法本本被打在地上,国家主席被批斗、被打倒,最后被迫害致死。这就证明”什么法律都不能违背,除了宪法”这个说法的确是事实。中国没有宪法法院,也没有出现过惩办破坏宪法的罪犯的先例。同北京法官讲宪法,也是对牛弹琴。讲民法、刑法也没用,法官按无产阶级专政的思路定个”煽动”罪,”泄密”罪,律师怎么辩护也无效。但是,学过毛泽东著作、党史和了解公审林彪、江青集团的事实的大陆公民,都迷惑不解:刘晓波重复了毛泽东选集和党中央文件正确的原话,包括军队国家化、联邦共和国、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等等正确的提法,为什么北京法官敢于列为罪证,甚至以此定罪、判刑呢?林、江集团成员听了毛泽东的话,咬错人、咬死人的罪证与罪行都不算”罪”,为什么刘晓波引用毛泽东正确的话反而获罪呢?

北京法官敢于以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为由突破普世价值的原则和底线,并不奇怪;法官敢于突破中国政府签署了的联合国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底线,也不奇怪,因为人大尚未批准,;敢于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毫不足怪。但是,奇怪的是北京法官关于突破毛泽东思想的底线,不但不承认毛泽东讲过的话如联邦共和国、军队国家化等是正确的好话,甚至颠倒黑白,把刘晓波重复毛泽东的话定为罪证、判刑11年。那末毛泽东是不是也要被北京法官追认为历史反革命,追加判刑11年?难道刘晓波比江青更危险,必须莫须有地强加罪名,判刑11年、投入监牢?北京法官连公审江青、林彪集团的底线都突破了,那么干脆不要写这么长的判决书了,太浪费了。可以仿照毛泽东对刘少奇讲的话:”我动一个小指头就可以打倒你!”而且真打倒了。2010年北京法官可以在判决书上只写一句话:”我用一个小指头就可以打倒你,刘晓波。因此,判刑11年。”我不想宣传”两个凡是”或者”四个凡是”,只想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以党中央为江青、林彪两案定罪所制定的游戏规则或最高法律指示,为刘晓波找个无罪的官方依据,要个公平的说法而已。

二、几篇文章就能颠覆掉的国家政权是不是太脆弱了?

我的大学老师冯兰瑞教授最近对我说:”如果一个人的几篇文章就能颠覆国家政权,那末这个国家的政权也太脆弱了。”一点群众基础都没有了。北京法官先生竟然敢于做出六篇文章可能颠覆国家政权这样的判决,你们是在给强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抹黑,这是在给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抹黑。可能将来另外一批北京法官要定你们颠覆国家政权罪,因为你们如此贬低、丑化国家政权,你们这样做正是配合了污蔑中国正在崩溃的境外敌对中国的势力:难道中国政权是纸糊的、几篇文章就可以颠覆了的纸老虎吗?你们用法律语言的判决书起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作用。

令人迷惑不解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是,当前现实的政治生活中还有左派的文章,北京法官是否也要仿照对刘晓波的定罪方式进行追究呢?例如老干部马宾先生公开散发他的文章,并且公开上网,宣传、散布他的观点,包括邓小平是死不悔改的走资派;邓背叛了他自己的”永不翻案”的誓言;马宾号召要为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彻底平反,并且号召开展第二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打倒走资派等等。这样的文章,以及联署签名的公开信,远比刘晓波的文章更尖锐,具有更明显的针对性和强烈的煽动性。请问,北京法院的法官先生,你们是不是准备下一轮要对马宾先生下手呢?是不是也要以言定罪把马宾定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犯呢?

胡绩伟老人讲过:”国家应保证公民的言论自由。从晚清的宪法,北洋军阀时代的宪法,从孙中山到蒋介石、蒋经国、李登辉、马英九的国民党的宪法统统写明’言论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共同纲领和历届人大修改过的每一部宪法也都明明写着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为什么21世纪的北京法院的法官要违反所有的宪法载明的”言论自由”的原则,以言定罪呢?法官先生,为什么一定要倒退到前清、中世纪或者古代那种没有言论自由的黑暗时代,采用古代野蛮、落后的”文字狱”的案例再重复一次以言定罪呢?

试设想,如果中国的法官、新闻检查官先生们承认和尊重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权利,允许马宾先生公开宣传、出版他的发动”第二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理论,;也容忍刘晓波公开宣传、出版他的”宪政架构下的联邦共和国”的理论。那末,在国际大舞台上就用事实证明中国确实存在着民主与自由;中国不仅是经济大国,而且是法制大国、道德大国,是民主的大国、自由的大国,真正地从物质上和精神上都崛起了;真正证明中国统治者具有自信心,相信真正是”三个代表”的代表,无私无畏,获得人民拥护。这才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真正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也能有力地改善中国的国际形象,这样做更有利于维护和加强国家政权。绝不是削弱或颠覆国家政权。国家政权的巩固在于人心,在于自信心,敢于让人讲话,领导人择善而从之,就能比较正确地执政,使政权较长久地维持下去。只有正确,才成其为伟大和光荣。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不让人讲话,总有一天会”霸王别姬”.几位知识分子、几位老干部讲讲话,写上几篇文章,就能把一个政权颠覆了吗?难道这个政权是烂透了的失去民心的纸老虎的政权吗?为什么北京法官要把大陆中国的政权的巩固程度和自信心贬得如此之低呢?17大后一位领导人的夫人、歌唱家在莫斯科演出会上向中俄领导人高歌”霸王别姬”,这是对新一代领导人的淳淳教诲,要让人讲话,不要自走绝路。对北京法官们讲,这首歌也可能是一种谶语和预言,也是警告。

三、法官先生,审判者将受到历史的正义审判!

过去北京法官寻找政治犯的罪证和做出判决时,总要编造或制造一点理由,以非政治手段打击思想犯。如说魏京生或宋永毅”泄密”、打压”公盟”说成是”偷税罪”、对陈昭复印港版图书说成是”非法经营罪”,或者以”扫黄”来”打非”.但是,这次北京法官对刘晓波的判决书赤裸裸地不编造任何理由、不披任何外衣,冲破了普世价值、人权宣言、宪法及民法刑法的底线,甚至冲破了江青、林彪集团公审时定罪的底线,毛泽东思想的底线,公开地简单地就是”以言定罪”.这样,北京法官就继承了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制造”文字狱”的凶恶、残暴的传统手法。真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你们扮演了极为不光彩的角色。法官先生,你们自己写的判决书把自己死死地钉牢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为”中国文字狱史”增加了进入21世纪后却没有任何创新的黑暗的一页。

国防大学辛子陵教授最近担心:”中国第二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序幕,是不是已经开始了?”那末,2009年北京法官对刘晓波的判决书,是不是同1965年姚文元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一样,起到第二次文革开场锣的作用?是否要同”十一”的”毛泽东思想万岁”方阵的第二次文革的定音鼓相呼应?……历史事件往往惊人相似地重复出现,第一次是悲剧,不过第二次是荒诞的闹剧。但是,对于中国,如果再出现第二次文革,对党、国家、人民,都将仍然是惨剧,必然是浩劫。而且,搬起石头的人,必将砸破自己的脚、自己的头,必将自杀或被自杀。

当然,法官只不过是玩偶,2010年春节前后你们可能自愿地或者被迫地再次作出无法无天的不公正的判决。法官先生们,请记住历史老人对不公正的审判者的警告:”审判者必将受到历史的正义的审判!”历史的审判才是最终的审判!

2010.01.22

【开放】2010.02.01
【独立中文笔会】201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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