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以为,对由刘晓波“我没有敌人”所引起的争论不必过于看重,因为我觉得刘晓波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这样说,无非表达了当今民主志士的一种爱和宽容的博大胸怀,而且鉴于刘当前身陷专制牢狱的处境,鉴于“六四”二十多年来中国民主运动所处的艰难困境,我不希望由此引起一场民运人士之间的公开争论。但是,出于我的意料,这场争论不但公开了,而且海外的一些朋友联名写信给诺贝尔评奖委员会和哈维尔、达赖喇嘛、图图大主教等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就刘晓波被提名为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一事提出了反对意见,甚至把由刘晓波等人发起的《零八宪章》运动称为和极权政府合作,暗示狱中的刘晓波是中共特务,更重要的是,我发现,民主志士究竟有没有敌人?这是中国当代民主运动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这就使我觉得有必要参与这一讨论,公开阐明自己的观点,以就教于大方之家。

(一)

在推进民主化的过程中饱受政治迫害的异议人士为什么没有敌人?这是由中国当代民主运动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中国当代民主运动作为一种制度改革,就跟经济体制改革一样,它所针对的目标并不是任何人,而是制度,正如经济改革针对的不是财富的占有者而是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民主运动针对的也不是当权者而是那些限制言论自由和侵犯公民权利的政治体制。民主运动所要改变的,并不是国家政权的归属,而是竞争国家政权的游戏规则(仅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用以打击民主党人和异议人士的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何等的荒唐)。中国当代民主运动的唯一目标,就是《零八宪章》所说的“废除一党执政垄断特权”,在中国建立宪政民主制度,而不是要直接对政治权力进行再分配。这是当代民主运动既不同于中国历史上所有农民起义,也不同于1949年革命的地方。1949年的革命虽然也号称要改变旧的专制制度,但它强调的是国家政权的性质对制度的作用,宣称国体决定政体,而不是制度对国家政权的约束作用,所以它把政权问题看作革命的根本问题,把夺取国家政权当作革命的中心任务。相反,当代民主运动把制度问题看作根本问题,它自始至终致力于旧制度的改造和新制度的建构。

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有一个基本知识:共产党领导的暴力革命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大革命,是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革命,按照这个理论,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自然是革命的敌人。遗憾的是,这种革命的必然结果是,它只能造成阶级结构的重新洗牌,使原来的“无产阶级”变成“有产阶级”,成为政治上的压迫者,而使原来的“有产阶级”变成“无产阶级”,成为政治上的被压迫者——1949年的革命就是这个结果。与此相反,当代民主运动的性质却是用一种政治游戏规则代替另一种政治游戏规则,而不是一部分人推翻另一部分人——正如在市场制度下谁当“资产阶级”(老板)谁当“无产阶级”(雇工)完全由市场竞争决定一样,在宪政民主制度下,谁是执政党谁是在野党也完全由竞争性的选举决定。因此,说当代民主运动没有敌人,这完全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其次,中国当代民主运动也不同于辛亥革命等旧式民主运动,它是一场和平抗争运动,这是由世界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特点决定的。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各国当代民主运动无不强调公开、理性、非暴力的原则,坚持不屈不饶的和平抗争,这是当代民主运动实现其目标的不二手段。和平抗争这一手段立基于两点,第一是对人的生命的尊重——没有任何高尚的目标值得用民众的流血牺牲去换取,第二是历史的教训——暴力不是马克思所说的诞生新社会的助产婆,而是使社会陷入专制循环的恶魔。和平抗争当然也会有对手,但对手并不是敌人,敌人是你死我活,水火不相容,对手则仅仅是你败我胜,共存共进。基督教圣经里虽然有“爱你的敌人”之说,但我的理解,这里的“敌人”仅仅是一种词汇的借用,而并非我们通常所说的处于你死我活状态的敌人,否则,“爱你的敌人”在逻辑上就是自相矛盾的。威权政府当然会把异议人士当作敌人(敌对分子)来打击,但异议人士即使在民主化以后,也不一定是当政者(在宪政民主制度下,当政是要经由民众选举的,这与一切论功行赏的“造反运动”是不同的),他们纵使成为未来民主政府的当政者,也因为有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无法像专制政府那样把迫害过自己的人当作敌人来打击。

第三,当代民主运动没有敌人,也是由其过程的渐进性和制度变迁过程中新旧制度的连续性决定的。政权从一个阶级手中转移到另一个阶级手中,完全可以通过暴力革命等激烈的方式完成,但是,从专制制度到宪政民主制度的转变,却是一个制度演化的过程,制度演化的特点是新制度与旧制度之间的连续性。在当代民主运动中,争自由、争民主、争人权的活动,正是在现行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各国的宪政史,也都是由个案推动的修宪史,而不是破旧立新的废宪史。根据亨廷顿的归纳,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各国民主转型的方式,可以分为“变革”、“移转”和“置换”等三种模式。在台湾、匈牙利、西班牙那样的变革型模式中,多党竞争的选举制度代替一党专政制度,是由执政党或执政集团主动实行政治改革,逐渐开放报禁和党禁实现的;在波兰、捷克、韩国那样的移转型模式中,是反对派或反对党经过长期抗争,迫使执政集团退让和妥协的结果;即使是东德、葡萄牙那样的置换型模式,威权政府的退出也是在国内外强大压力下的和平“下台”,而不是被“推翻”或“打倒”——被推翻和打倒的只有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集团,那是由于其军队内部的分裂造成的,只是个特例。显然,在当代民主运动中,除非在六四那样的特殊场合,人与人的关系,包括执政党与反对派的关系、政治警察与异议人士的关系以及威权政府官员与民众的关系等等,一般都不是你死我活的敌我关系。

1890年,新古典经济学的奠基人马歇尔把“自然界没有飞跃”作为他的经典著作《经济学原理》的题词,他强调的是社会经济制度的连续性,显然,政治制度同样具有连续性,政治制度的演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以激烈的方式完成。回顾中国宪政民主运动一百多年的历史,1898年由康梁发起的立宪运动被镇压以后,孙中山等人领导民众走上了用暴力推翻专制制度的道路,从此以后的近40年间,中华大地战乱不断,1949年的革命虽然取得了成功,但极权制度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变本加厉。这引起了许多智者的反思:在中国延续了数千年的专制政体,能否靠革命的暴力去摧毁?宪政民主制度能否在革命的枪炮声响过以后建立起来并得以巩固?从更深一层的意义上说,宪政民主制度代替专制极权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变迁,究竟可以以激进的方式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还是只能以渐进的方式进行?中国一百多年的宪政史告诉我们:政治领域和自然界一样也没有飞跃,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固然不可能自动到来,但只有经过长期的和平抗争建立起来的宪政民主制度,才是稳定的不易反复的制度。

总之,“我没有敌人”,这表明中国当代民主运动既不同于包括1949年革命在内的几千年来的农民起义,也不同于有如辛亥革命的旧式民主运动,她是一种超越了阶级斗争敌对思维、以博爱精神为旨归的新式民主运动,是更高层次上的民主运动,是一场以文明手段进行的温和的政治变革。据说,中共高层把零八宪章定性为“颜色革命的纲领”,我认为这个定性非常准确,中国当代民主运动正是一场“颜色革命”,而颜色革命是不会有敌人的。试想,在捷克斯洛伐克的“天鹅绒革命”中,在葡萄牙的“石竹花革命”中,在格鲁吉亚的“玫瑰革命”中,在乌克兰的“橙色革命”中,在吉尔吉斯斯坦的“郁金香革命”中,在缅甸的“袈裟革命”中,以及在最近一些中国异议人士所提倡的“互联网革命”中,怎么会有“敌人”这个阶级斗争的概念呢?

(二)

进一步说,当代民主运动中的异议人士不仅没有敌人,而且在对专制制度所作的抗争中,对手也可以成为朋友,这早有先例,台湾当年的反对派领袖施明德和追捕他的警官刘展华就是一个例子。施明德曾经两次被国民党专制政府判处无期徒刑,先后坐牢25年,可谓苦大冤深,但他和1979年美丽岛事件以后负责缉捕他的警官刘展华成了好朋友。出狱以后,他轻松地说,自己当年是“钦犯”,当然要努力脱逃,而刘是“快捕”,当然要全力追捕。刘展华退休时办了一个惜别会,施明德就是到场惜别的朋友之一。施明德说过,愿意为推进政治民主化献身的人士,光有忍耐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宽容精神。

把对手看作朋友,这不仅是一种宽容,更是一种基于理性的认识。首先,专制制度对人的伤害是一种制度性伤害,从本质上看,伤害人的是专制制度,而不是专制制度的执行者。我在六四以来20多年的抗争实践中感到,那些政治迫害案的执行者,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仅仅是抱着“履行公务”的心态,并不是有心要整人,他们主观上所要维护的,并不是一党专政的体制,而是自己个人的利益,准确地说,是自己的饭碗。尤其是当前中国的威权政府通行商业原则,在庞大的专政机器上,几乎每一颗螺丝钉都浸透着无利不起早的商业精神,这使得其中的大多数人只是被动地执行上级的指示,其中某些有良知的执行者还能在一些细节上尽可能减轻受害人的痛苦,比如对受害人狱中的生活实行照顾等等。我相信,刘晓波所说的“柔性化”、“人性化”云云,指的就是这种情况。

其次,作为后极权主义的威权制度虽然是冰冷的,但却是有弹性的,而且执行威权制度的人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如果说,在前极权主义时代,专制制度的执行者是“制度的人格化”,那么,在后极权主义时代,威权制度的执行者则往往会折射出人性的闪光。在威权政府对政治犯、良心犯、宗教犯所实施的迫害案件中,不同素质、不同品行的具体执行者,执行起来对受害人造成的身体和心灵上的伤害是大不相同的。记得多年以前,有个曾经多次执行过对我进行拘禁、抄家等任务的当地国保人员开玩笑地对我说:“我们可是罪魁祸首啊!”我真诚地回答:“总是要有人执行的,与其别人来执行,不如由你来执行,我可要感谢你的高抬贵手呵!”他听了很高兴。要知道,在政治迫害案中,作为受害人,我们所面临的,并不是鱼与熊掌的选择,而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当然,没有敌人并不等于没有罪犯。在民主对专制的抗争中,虽然没有你死我活的敌人,但仍然有触犯刑律的罪犯,而罪犯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民主化以后,那些政治迫害案的执行者固然不应受到清算,但毋庸讳言,那些政治迫害案件的制造者却是罪犯,那些在执行政治迫害案的过程中对受害人实行酷刑或肉体摧残者也是罪犯。当年在六四事件中奉命执行任务的戒严部队官兵固然不应受到清算,但那些丧心病狂地下令开枪屠杀和平请愿民众的决策者却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对于那些屠杀人民的人,即使将来的民选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有心赦免,恐怕受害人家属也难以通过(假定这些人到时候还活着)。在这个问题上,韩国就有为人熟知的先例,在光州事件中下令开枪镇压民众的前总统全斗焕,在韩国民主转型以后,被以发动军事政变和内乱罪判处死刑(上诉后减为无期徒刑),全斗焕的帮凶、前总统卢泰愚也因参与内乱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审减为17年)。但是,罪犯与敌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敌人是政治生活中的概念,而罪犯则是司法领域中的概念,谁都知道,对敌人的惩罚是带着仇恨的,而在惩罚罪犯的过程中并没有任何仇恨情绪。

(三)

关于民主运动有没有敌人的分歧,是民运内部激进派与温和派之间的观点分歧。激进派在民运内部的地位,是跟专制政府对底层民众的欺压程度和对异议人士的迫害程度成比例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各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当执政集团中的强硬派处于主导地位,而反对派阵营中的激进派也处于主导地位时,这个国家的政治转型就极有可能采取革命式的“置换”形式,转型过程中往往充满动荡和暴力,给民众造成本来可以避免的灾难,甚至有可能使转型变异为一次专制政权的易手,而不是政治制度的变迁。我还能为我们中国人感到幸运的是,目前在反对派阵营中,激进派尚无法主导民主运动,尤其是在反对派力量十分弱小的大陆,海外激进派根本没有市场,即使偶有声音,也为一般民众所反感,不是认为你在大白天说梦话,谁也不当真,就是觉得你这个人太可怕,还是离你远一点好。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威权政府无法继续依靠政治高压来维持秩序的情况下,对于那些饱受欺凌的底层民众来说,激进派却是最有号召力的,从而革命也最容易走向极端,这是法国大革命对后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警示。

恩格斯曾经这样评价马克思:“他一生有过许多敌人,但没有一个是公敌。”这是赞扬马克思之所言所行皆出于公心,出于社会大众的利益。但是,“公敌”、“私敌”之说是一种敌对思维或仇恨思维,是一种阶级斗争的语言,而刘晓波把“我没有敌人”作为法庭最后陈述的主题,这充分说明他已经超越了传统政治思维,反映了他的博爱精神和宗教境界,也说明中国当代民主运动对自身有了更加深刻的认知。

民主运动究竟有没有敌人?作为一个学理问题,当然是可以也应该探讨的。但是,如果站在政治操作的角度,对刘晓波提出的“我没有敌人”的说法横加指责,甚至有人指责他仅仅写写文章,没有组织民众上街抗议,我对此十分反感,这就同五年前我很反感一些人对高智晟的街头抗争公开说三道四一样。指责别人不够英雄者,总得自己先做英雄,如果自己躲在安全的彼岸而一味鼓动别人冲锋陷阵,那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我以为,世界上最有力的是道德上的感召力,当代中国民主运动最缺乏的就是道德感召力。为了增强民主运动的道德感召力,我愿意与一切致力于中国民主化的人士共同遵守一个道德戒律:不公开指责正在受迫害的人,哪怕他以前当过线人;不公开指责别人的不英雄行为,即使你自己已经做出了榜样;不公开指责别人的抗争行为,即使其行为显得过于激进或过于软弱。

2010年3月1日,临海望江门近江斋

【民主中国】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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