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到刘晓波判决书全文。判决书判《零八宪章》起草人之一刘晓波犯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刘晓波被中共违法地扣押了超过一年的时间,却在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曰一天之内“闭门”审讯后就被判上述莫须有的罪名和十一年有期徙刑的重判。称之为“闭门”,因为该日连他的家人都不许在法庭内旁听。

首先要注意的是,刘晓波并不是犯了“颠覆国家政权罪”,而是被判犯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刘晓波怎样“煽动”呢?判决书说刘晓波写了一些“煽动性”文章,并说他在文章中“造谣、诽谤”。

刘晓波是一位国际知名的中国作家,写文章是作为一介书生的职责之一。事实上,他在过去几年来撰写并发表的文章大概有五百篇之多。他的文章都是凭自己的良心和正义感,批评时政、为弱势社群仗义执言、为中国的人权、民主事业提出自己不同于政府的意见,以尽一份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责任而已。就是说,他行使了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至于“造谣、诽谤”,判决书完全没有提出刘晓波的文章造了什么谣、诽谤了什么人的事实根据。如果他的文章真的造了谣、诽谤了人,法庭应该以诽谤罪起诉他,而不是起诉他什么“煽动”罪。

事实上,这几年,中共当局虽然不断有为难他,但并没有因为他写了这么多文章而逮捕他。直至二OO八年十二月他帮助起草《零八宪章》之后,他才被软禁达半年之久,并在去年六月才被正式逮捕,可见《零八宪章》才是刘晓波被定罪的关键文章。那么,《零八宪章》是怎样一篇文章呢?

《零八宪章》是在二○○八年十二月十曰国际人权曰,由三百零三位在中国的作家、知识份子、律师、及政府官员联名签署并发表的一份为促进中国人权及民主的和平发展的文章。起草人称该文件为《零八宪章》。

《零八宪章》指出中国政府走的只求经济而忽略政治现代化发展的道路,已在中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即剥夺了人民的政治权利,摧毁了人的尊严,腐化了人与人的关系。贪污腐败、贫富悬殊、生态环境严重地被破坏、社会道德沦丧、黑心食物充斥市场等等就是忽略政治改革的恶果。

中共当局不但没有容许中国人民公开讨论《零八宪章》所提出的十九项建议,反而是一开始就镇压参与发起《零八宪章》的人士。在文件公开发表两曰前(二○○八十二月八曰)参与发起零八宪章的作家刘晓波就被中共当局软禁。文件发表后有超过一百多位联署人被当局逮捕、传讯、或恐吓。其中几位竟成为在刘晓波审讯中的控方证人?中共当局并同时在中国境内的互联网上封锁了有关《零八宪章》的消息、报导。

《零八宪章》可能是因一九七七年在捷克发表的《七七宪章》提示而命名的。《七七宪章》是由包括当时是异见份子、而后来做了前捷克总统哈佛尔(Haval)在内的二百多位捷克民主人士联署发表的著名文件。正如中国当局对付《零八宪章》联署人一样,当年的捷克当局也不让捷克人民公开讨论《七七宪章》,并逮捕、传讯、或恐吓参与者。但是经过广泛的捷克人民的努力奋斗,在一九八九年在柏林墙倒下后,哈佛尔就被当选为当时的捷克总统。

其次要注意的是,判决书提出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国家与政权混为一谈,即将政权等同于国家。判决书更以《零八宪章》提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以及刘晓波提出中共独裁政权<以党代国>,作为判决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根据。进一步将党等同于国家。这样将这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混淆在一起。

简单地说,国家指的一个包括人民、土地、山河的地理版图。政权指的是统治一个国家的行政机构。政党则是国家以内一群志同道合的人成立的政治组织。这三者是完全不同的基本概念:先有国家才有政权或政党。任何党都应该是国家的党,而不是倒过来,将国家变成党的国家。

举一个例子,上述《七七宪章》起草人之一哈佛尔和捷克人民就在一九八九年推翻了当时的共产党政权,成立了新的政权。哈佛尔根本没有、也不可能<颠覆>捷克这个国家,他们“颠覆”的是捷克的旧政权。

以中国台湾为例,台湾先由国民党统治,后来由民进党执政,但两年前再次由国民党当权。即是说,台湾的政权改变了两次,政党轮替当权也进行了两次。但台湾这个地理实体从未被<颠覆>过。

再以中国大陆为例,中国这个国家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在这几千年来,虽然版图有所改变,政权也改变了无数次,其中一些政党也不同了,但中国这个国家从未被推翻或<颠覆>过。再具体一点,在近代中国一百多年的历史中,孙中山和国民党推翻或<颠覆>了清朝政权、毛泽东和共产党推翻或<颠覆>了国民党政权,中国却一直存在着。从来没有人会说孙中山和毛泽东因分别写了有关三民主义和新民主主义的文章而犯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只是在中共当权的六十年来,中共当局才将反对政权被说为反对国家,或将反对共产党被说为反对国家。由于中共长期以来将中共政权等同中国,将党等同于国家。使很多人都糊涂了起来,将反共反华混为一谈,以为反共就是反华。其实,这是中共既得利益集团为了长期维持统治做出的愚弄善良的中国人民的骗人宣传罢了。

最后,刘晓波因为参与起草《零八宪章》和他撰写的文章被重判,这是中共当局公然以言定罪,侵犯公民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最严重的个案。连同其他侵犯公民的知情权,包括对互联网的监控,以及全面迫害维权律师和人士等行动,标志中国人权状况进一步恶化。这些行动一方面反映了中共当局害怕人民说真话的内心恐惧,另一方面也摧毁了善良的中国人民及关心中国人权的国际社会以为中国的经济改革会引发政治改革的良好愿望。

正如哈佛尔在他的一篇有关《零八宪章》的文章说,“中国政府应该从《七七宪章》运动吸取教训,那就是逮捕、传讯、或恐吓参与者是不能代替理性的对话的。只有立即无条件释放刘晓波オ会表示北京吸取了《七七宪章》运动的教训。”也只有这样,中国,即中国这个国家及人民,才能真正和平崛起。

写于二O一O年一月

【北京之春】20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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