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致远先生(Jerry Yang):

我叫刘晓波,1955年生于长春,现居北京,靠独立写作为生。

我不想在你的名字前加上“尊敬”二字,只因为我是身陷囹圄的师涛先生的朋友。

为了准备这封公开信,我第一次浏览了你的简历。

论社会地位,你是网络新经济的宠儿,1995年,你与大卫·费罗(David Filo)一起在美国创立了雅虎公司,如今已经发展成世界闻名的网络公司之一,市值高峰时曾突破1000亿美元,现在仍然高达500亿美元;论个人财富,你是大富豪,身价18.8亿美元。

在网络经济时代,更在一切向钱看的今日中国,你的知名度之高甚至超过你在美国。尽管你是美国人,但你被收入大陆“贵人网”的“中国贵人”条目(http://www.1619.com.cn/guiren/),中国的几大门户网站上也都有你的专辑。看到你的一张张照片,一部分笑得灿烂,一部分想得深沉,也有几张颇有些指点江山的劲头。在那些梦想着一夜暴富的中国年轻一代的眼中,你那么年轻而又如此成功的形象,具有传奇般的偶像色彩。最近,你又因“雅虎中国”与中国商务网站“阿里巴巴”的并购而成为中国媒体的热点之一,贵公司出资十亿美元收购收购阿里里巴40%股权。

我写公开信给你,并不是要与你讨论新经济、财富、投资和拓展中国市场,而是对你领导下的公司的不光彩行为提出抗议:优秀的记者师涛先生被中共湖南省法院判处10年重刑,与贵公司为中共安全部门提供的证据直接相关。

一、雅虎是中共迫害师涛的帮凶

如果不是因为师涛案,我大概会祝贺你在中国市场上的大手笔,而由于师涛案,我只能把这笔大生意理解为中共对贵公司助纣为虐的奖赏。

想你已经知道,今年9月7日,总部设在巴黎的非政府人权组织“记者无疆界”披露:雅虎香港控股公司与中共国安部合作之密切,帮助中共国安部门追查师涛的电脑纪录,提供了雅虎用户师涛先生的邮箱帐号、IP及身份,使师涛的私人资讯被中共安全部门掌控,并在法庭上变成了师涛被判十年重刑的证据之一。

基于此,“记者无疆界”认为,雅虎公司是“中国警方的线人”。该组织的网络专案负责人培恩对记者表示:“在新闻检查方面,雅虎多年来一直积极配合中国政府,……但现在我们第一次找到证据,证明雅虎向当局提供了私人用户的关键资讯,这清楚地写在师涛的判决书上。”

我要感谢“记者无疆界”的细心发现,让全世界、特别是让自由国家看到了两种丑陋:一方面,中共独裁为了政权的稳定,是怎样利用商业利益来换取外国驻华大公司的政治合作,以便加强对网络自由的限制和追查异见人士;另一方面,西方大公司为了商业利益,又是怎样屈从于独裁政权的要挟,自觉配合中共有关部门的邪恶要求,通过出卖人权和商业道德来拓展中国市场。不仅是你的雅虎公司,美国的其他知名网络公司如MSN和GOOGLE,在进入和拓展中国市场过程中,也都不同程度地配合中共的网络管制。只是,目前还不知道,其他公司是否也像雅虎香港那样,配合到出卖客户私人资料的密切程度。

正是两种丑陋的合作,使西方大资本在中国的投资,非但无法促进中国的言论自由,反而大幅度提高了中共封锁和监控网络的能力,而中共言论管制能力的加强,也就意味着言论自由的灾难和异见风险的加大。

二、无法服人的自我辩护

杨致远先生,据BBC报道:9月10日,你出席了在杭州举行的中国互联网峰会,也向记者承认了雅虎香港公司与中共警方的合作。你说:“我们不知道他们要那些信息做什么,他们也不告诉我们他们要找的是什么。但他们的要求是合法的,而我们向他们提供的信息也是符合当地法律的。”

然而,面对师涛的十年冤狱,你在轻描淡写地说了句“我不愿见到这样的结果”之后,居然毫无任何歉意地自我辩护说:“不过我们在世界各地都会接到这样的法庭指令,我们必须遵守法律。”

这是无法令人接受的态度。

更令我感到愤怒的是,在师涛的人身安全已经惨遭践踏的情况下,你关心的却是在中国的商机和雅虎员工的安全。你说:“我们都进入了中国,这里有很多机会,不仅仅是商业上的,而且也是社会方面的,我们仔细考察用户的兴趣,没有用户,我们就无法开展业务。”“我不会让我们的员工冒任何形式的风险,在处理用户信息方面,我们有一整套清晰的规则。”

在我看来,与其说你关心员工的安全,不如说你更关心公司的利益,你的自我辩护是缺乏说服力的,甚至就是狡辩!

向中共警方提供师涛私人资讯的是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它应该只受香港特区法律的约束,而没有责任遵守中国大陆的法律,即便香港回归了,也仍然实行“一国两制”。源自英国普通法的香港法律与大陆法律完全不同,前者是保护言论自由和个人隐私的社会公器,而后者是一党独裁意志的法律化,使公然侵犯人权的政府行为合法化,显然有违于国际法公认的人权准则。所以,雅虎香港完全可以根据香港法律行事,为保护客户隐私而理直气壮地拒绝中共警方的要求。

在此情况下,雅虎香港出卖师涛的行为,除了被理解为向中共政权的过度献媚之外,再找不到其他的合理解释。

退一步讲,雅虎作为一个美国公司来中国投资,基于中国国情的制约,雅虎严守“在商言商”的规则,本来无可厚非。然而,雅虎不能把划清商业与政治的界限等同于放弃商业道德,不能为了赢利而践踏普世道义底线。尊重言论自由和个人隐私等原则,是《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确立的原则,并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取得国际法的权威地位。而催生出联合国的普世性人权文献的主要国家,正是你所在的美国。

众所周知,中共维护政权稳定的最大资本是经济高增长,而目前中国经济对外资的依赖程度已经很深,甚至到了离不开外资和外贸的程度,所以,我不相信,某个西方大公司仅仅因为不与中共警方密切合作就被施以严厉的惩罚。难道象雅虎这样的美国大公司,拒绝与中共安全部门的密切合作,就能输光在中国的商业利益?实际的情况是,“雅虎中国”并没有受到足以让其付出巨大商业代价的政治压力,即便不与中共安全部门密切合作,在中国市场上也能立足,完全没有必要这么主动地配合中共网管,甚至于密告自己的用户。

在我看来,雅虎的“在商言商”,实际上正是“以政言商”,是另一种形式的“权钱交易”,即通过与中共警方的政治合作来换取商业利益。无论基于怎样的理由,也无论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只要配合了中共网络管制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就不再是纯粹的商业行为,而是政治行为。因为,谁也无法否认,中共网络管制本身就是政治,而且是丑陋而野蛮的独裁政治。所以,雅虎等西方大公司的这种另类“权钱交易”所损害的,不光是师涛这样的客户利益,也是对自由贸易所应遵循的平等而透明的竞争规则的践踏。如果雅虎因密切合作而得到中国市场的更大份额,那么,雅虎从中国市场赚到的就是“黑心钱”,是用“师涛们”的人权尸体来建造雅虎的金山。而且,对于角逐中国网络市场的其他外国公司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三、同龄人的天堂与地狱

杨致远先生,我从你的简历中发现,你与师涛同龄,都是37岁。但除了同龄之外,你们二人再无任何相同之处。

1968年,你出生在台湾台北市,10岁随母移民美国,毕业于加州斯坦福大学电机工程专业;你的商业敏感和商业才华的确令人羡慕,你毅然弃学从商的选择也有令人感佩之处。你在斯坦福大学写博士论文期间,发明了最早的网站搜索软件,随即你在1995年放弃即将读完的博士学位,在27岁时与费罗先生一起创建了雅虎公司,将网络搜索引擎商业化。时至今日,数以亿计的网民受惠于这种商业化,包括已经突破一亿的中国网民。

1968年,师涛出生在中国大陆宁夏回族自治区,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在读书期间,他是著名的校园诗人,赶上了伟大的“八九运动”并积极参与其中。不知道当时在美国的你,是否知道?感受如何?反正震惊中外的“六四屠杀”,改变了太多的中国人,也改变了师涛。从此,他变成了一位用良知来关注社会的新闻记者,用诗文来记忆和表达苦难的诗人,用勇气和智慧来反抗独裁制度的人。

杨致远先生,你远比师涛幸运。虽然,你出生时,台湾还是国民党的威权统治,但你十岁时就离开了台湾,在美国读书和创业并成为新经济的宠儿。美国是法治健全的自由社会,你从10岁开始就呼吸自由空气,拥有了良好的成长环境、完整的个人自由和尊重个人创造力的文化。你可以自主而尊严地生活,而不必为恐怖政治支付个人代价;你可以尽情发挥你的创造力,而不必听命于“父母官”的耳提面命;你也可以非常安全地获取信息和了解真相,而不必战战兢兢地偷听“敌台”,更不必通过代理服务器才能看到境外网站。

然而,师涛要记忆血淋淋的六四大屠杀,要面对恐怖政治的肆虐,要反抗独裁强权对个人自由的剥夺、对生命尊严的羞辱、对个人创造力的窒息,也要冒着随时可能失去工作、人身自由、甚至家庭破碎的风险来坚守做人的良知。在黑箱中国,中共定义的国家机密几乎无所不包,师涛根本无从判断何为“国家机密”,更无从知道贵公司在中国经商的潜规则:不会为保守客户私人资料而拒绝与中共安全部门的密切合作。

在此意义上,你生活在自由的天堂,而师涛挣扎在独裁的地狱。在中共政权把师涛打入这地狱最低层的残忍中,你在自由天堂中创建的公司扮演着助纣为虐的角色。你为这种角色进行的自我辩护说明:你的幸运和才华,你的事业成功和腰缠万贯,并不必然代表你在做人上获得同样成功和富有,起码与同龄人师涛先生相比,你的社会地位之显赫,恰好反衬出你的道德之黯淡;你的钱包之鼓胀,也正好反衬出你的人格之干瘪。

一直享有自由的你,在功成名就之后,却拜倒在独裁中共恩赐的商机之下。在保护客户利益和贵公司利益之间,在尊重人权和商业利益之间,你都选择了后者而出卖了前者。更令我吃惊的是,在雅虎香港出卖了师涛之后,你面对记者的提问,非但不觉羞耻,反而自我狡辩。

而师涛先生,在缺少耻辱感的文化中,却时刻意识到中国大陆人的生存耻辱;在没有自由的环境中,却心向并尽量去争取自由;在明知风险的情况下,却敢于挺直脊梁来承担代价。在入狱前不久,他曾写过短文《仅有羞耻是不够的》:活在独裁体制下,本身就是一种耻辱,但仅有耻辱是不够的,必须化耻辱为力量,才有做人的资格。所以,师涛选择了洗刷耻辱的生活:拒绝沉默和跟随勇敢的心。

四、助纣为虐的严重后果

杨致远先生,贵公司向中共警方出卖客户师涛的私人资料,已经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从小处说,你是在帮助中共维护一种限制资讯自由和言论自由的邪恶制度:在毛泽东时代,中共为中国人修筑起密不透风的“灵魂监狱”,以至于,中国人除了能看到“红太阳”的光辉和听到“最高指示”之外,就再也看不到其他色彩,再也听不到其他声音;在后毛泽东时代,民意的觉醒和中共的改革,使这座“灵魂监狱”的底座出现裂缝,整栋建筑也出现越来越大的漏洞;六四后,这座监狱的底座迅速瓦解,特别是在互联网的进入中国后,它的“漏洞百出”已经无法修复。

所以,中共现政权一直在想方设法地加固这座摇摇欲坠的“灵魂监狱”,不惜花大钱构建号称网络长城的“金盾工程”,更不惜以市场份额来引诱和要挟进入大陆的外国网络公司助其一臂之力。非常遗憾的是,惟利是图的西方大资本进入中国后,很快就入乡随俗地适应了这个被权力化的市场,他们不要商业道德的约束,也不顾中共践踏人权的事实,而一味地向独裁政权的邪恶要挟让步,帮助中共建立日趋完善的网络防火墙。以至于,几家美国的高科技大公司,已经变成了中共的“灵魂监狱”的修补者,纷纷为加固这座摇摇欲坠的“灵魂监狱”出力。现在,因为师涛案,我不得不把雅虎公司看作这类修补者的先锋——只要是雅虎的中国用户,都有可能变成第二个师涛!

从大处讲,个体的生命和人权是无价的,绝非权力、金钱、名誉和地位所能衡量。从1995年到2005年,雅虎正好十岁,这对于你来说,是功成名就的十年,也是通过并购“阿里巴巴”来拓展中国市场的新起点。而师涛却要坐十年冤狱,而且是中共体制下的冤狱,对年仅37岁的师涛,究竟意味着什么?

你当然不知道,也无从体验,甚至就不关心。但不管你是否愿意听,我还是告诉你:翻开1949年至今的中国历史,中共冤狱之残酷,已经毁掉过、也正在毁掉太多的优秀人才和无辜生命!即便在改革二十多年后的今天,十年冤狱对人的伤害之严重,轻则毁掉了一个人最有可能大有作为的宝贵时光,重则可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

五、我对雅虎的愤怒和蔑视

杨致远先生,尽管,雅虎香港出卖师涛个人资料时,也许并没有想到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但我对雅虎的愤怒和蔑视,一点也不亚于对中共政权及湖南省当局的愤怒和蔑视。

一般而言,独裁使人阴暗,自由使人阳光。你成长于自由环境中,从未受到过黑箱制度的欺骗、恐怖政治的恫吓和阴谋权术的腐蚀,应该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是非感,对于公民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不容侵犯的道理,应该比我更懂;对于尊重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的好处,也有远比我丰富的实际体验;对于“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之间的界限,也应该具有远比我明确的意识;对于客户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取舍,也应该具有清醒的判断。然而,一个在自由阳光下成长、创业并成功的自由人,一旦面对黑箱、恐怖、阴暗的政权的利益要挟,居然就那么轻易地抛弃了阳光生活而钻进阴暗角落,就那么轻易地见利忘义,甚至抛弃常识性的普世道义如同抛弃过时的网络技术,主动配合独裁制度的邪恶要求。

在此意义上,你那句“他们的要求是合法的,而我们向他们提供的信息也是符合当地法律的”的自我辩护,是良心和智力的双重遮蔽。

首先是利令心死的麻木:难道你的道德感竟如此迟钝,不知道你的名字与师涛的名字连在一起,对于你个人而言是一种耻辱吗?面对要在大牢里煎熬十年的你的同龄人师涛先生,难道你就没有丝毫愧疚吗?你对雅虎的惟利是图和懦弱行为,难道就感觉不到丝毫耻辱吗?

其次是利令智昏的愚蠢:难道你的智商竟如此蜕化,居然认为向大陆警方提供客户的私人资料符合香港的法律?我以为,在香港现行的法律中是找不到这类条款的。如果有,大概要到早被搁置的23条立法中去找。如果你要证明你说得对,就请你举出相关的香港法律条款,给世人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良心被利益吃掉,理性也必然蜕化,雅虎的可耻行为的受害者,不仅是师涛,也是雅虎公司本身。“雅虎-师涛事件”已经进入了全球公共舆论,这既是对雅虎信誉的极大损害,也是对你的国家——自由美国——的声誉的损害。

杨致远先生,这个世界还有良知和公理在,行善者必得天恩,作恶者必遭天谴。选择坚守道义而牺牲既得利益的行为,会因这种为坚守的牺牲而得到道义荣耀;选择出卖道义来换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就要为得到商业利益而付出道义代价。“记者无疆界”等人权组织对雅虎的谴责,国际舆论和中国网民对雅虎信誉的置疑,就是贵公司在为出卖师涛的恶行而支付道德代价。

9月18日,《纽约时报》发表署名蒂娜·萝森伯格(Tina Rosenberg,著名作家,自由撰稿记者,曾获美国普立兹新闻奖、国家图书奖等)的文章《外国帮助中国建立网络长城》(Building the Great Firewall of China,With Foreign Help),对西方企业帮助中国政府迫害人权的作法,作出强烈批评。文章指出:师涛被判刑之后,雅虎公司作出没有任何歉意的辩解,是无法令人接受的。师涛的电子邮件信息,是由雅虎香港公司递交给中国有关当局的,而香港企业对个人资料保密的规则,和美国没有区别。

也是9月18日,《华盛顿邮报》发表了题为《服从命令》(Obeying Orders)的社论。社论指出:“雅虎-师涛事件”提醒美国,这不仅仅是商业道德的问题,而且牵涉到美国的对外政策,雅虎在中国的行为已产生真正的不良后果。国会应重新考虑修正商务法律,以及美国公司若不帮助中国更民主开放,而使中国更独裁和更障碍促进民主,公司应重审自己的经营规则,或美国公司若违犯国际人权法,也可在美国法院受到起诉。

9月20日,《国际先驱论坛报》发表评论员菲利普·波润(Philip Bowring)的文章《雅虎为赢利出卖人权》。作者指出:雅虎为眼前利益,以巨大代价出卖了自己与生俱来的权利,信息自由和正当的经营程序,败坏了美国的形象,以及目前进入互联网的这种无原则的贪婪病毒的传播深深令人担忧。文章认为,更根本的问题是,以西方新闻事业标准来衡量,这是不道德的。而服从不道德的命令,是不可原谅的。

杨致远先生,类似的报道和评论还很多,相信你应该能看到。你就不怕“拒绝雅虎!起诉雅虎!”的舆论越喊越响,不怕雅虎在美国或香港遭到起诉,对雅虎的信誉造成与日俱增的伤害吗?

我也曾是雅虎的用户并有两个雅虎信箱,但从雅虎在师涛案中助纣为虐的行为曝光后,我不会再使用贵公司提供的任何网络产品,也会号召良知未泯的网民拒绝雅虎——除非你向师涛和他的家人公开道歉并作出补偿,除非贵公司不再与中共的网络管制密切合作!

“雅虎-师涛事件”是一个警示:见利忘义者未必就能收获丰厚的回报,更有可能是义利两空。

“雅虎-师涛事件”也是一个机会:为进入中国的西方网络大公司提供了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面对已经摇摇欲坠、漏洞百出的“灵魂监狱”,是继续充当不情愿的修补者,还是扮演自觉的掘慕人?

2005年10月7日于北京家中

【观察】200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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