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是手无缚鸡之力的一介书生。《零八宪章》代表的是读书人的理想与良知,对国家对人民的责任和抱负。这样的知识分子,应得到人民的拥戴,国家的器重。然而,北京当局却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拘押。刘晓波目前正面对可能被判处十年监禁的重刑。

一叶知秋,刘晓波事件暴露了大国崛起的中国,在炫目的经济数字之下,仍然逗留在专制强权的黑暗时代。国力愈强,政府掌握的资源技术愈丰富,专制强权对人民的杀伤力就愈大。北京及特区政府不断强调国家过去二十年来各方面的进展之际,因言获罪而身陷囹圄的刘晓波向全世界显示,这个崛起的是怎么样的一个大国,这个大国的人民仍然没有起码的言论自由及免于恐惧的自由,或者说,言论自由没有任何保障,随时由当权者剥夺。香港同胞真的要醒一醒,问一问,二○○三年逼退的第二十三条立法,真的不会伺机卷土重来吗?民主普选的道路愈走愈艰涩,真的就可以放心唯北京之命是从吗?

仔细再阅《零八宪章》,我看不到内容与民主、法治、人权、自由的普世价值有什么不同之处,看不到有什么足以令当权者寝食不安。“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难道不是中国当前的客观政治现实吗,不应当正视吗?“多元文化、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难道不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同目标?“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无疑不合中共中央的当前政策,然而,这就足以把全球无数人类视作当然的看法,打成叛道离经吗?真正的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这些倡议,无疑触当今政权的讳忌,但是这样理性的言论,有什么理由可视为“煽动叛乱”、“颠覆国家政权”?若这样的言论也要打压,这个政权的经济多么成功,也只能视为野蛮而落后!

《零八宪章》倡议废除《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当局就正正以这项条款对付倡议者。为正义,也为我们自己的安危利害,香港人能不为刘晓波发声吗?

【明报】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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