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先生是生活在中国北京的一个普通公民;同时他又是一个学富五车的中国书生。前些天,这个属于公民又属于书生的中国人,因为曾经用文字表达他的思想,因为这些思想与政府要人民接受的观念不是一致,于是政府乃将刘晓波先生逮捕了。

我曾想,如果刘晓波先生不去用笔抨击、揭露、批判专制制度给中国社会带来的苦难与黑暗,不去用笔充满激情地讴歌人权、法治、民主、自由,而是象许多另类的中国人那样,或舞文弄墨,是非颠倒,一个劲地为权贵们歌功颂德,大唱赞美曲,把可以为全世界任何一个民族带来公平、正义、幸福的“普世价值”斥之为不适合我大中华民族的异端邪说,或在大棒的高压下不敢挺腰,龟缩着头,躲在象牙塔里编造些风花雪月的故事,那么刘晓波先生不但不会有身陷囹圄的风险,而且必然是收益丰厚奖金多多地过着象“梁效”们象“十一歌”们象“阮次山”们那种温馨滋润的甜蜜日子,尽管他脚下是一块淌着血和泪的土地。

但是,刘晓波先生不是那种另类的中国人,因而他被捕了,被关进了在“躲猫猫”的“游戏”下死去了一个又一个不幸者的大牢里。在那样的黑房中,刘晓波先生即使有天才般的脑袋,即使有三头六臂,也无法再以笔抨击、揭露、批判专制制度给中国社会带来的苦难与黑暗,无法再以笔充满激情地讴歌人权、法治、自由和民主。

政府逮捕的是刘晓波这个“人”么?不是!政府逮捕的是刘晓波先生应当享有的“言论自由”。

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有权利追求幸福。因而每一个人都有权利用上帝赋予的这个脑袋去思考与幸福相关的任何问题,并用上帝赋予的嘴加以表述。这就是人类的建立在自然法则上的言论自由。人对这种言论自由的享有,正如西塞罗所说“它不会在罗马立一项规则,而在雅典立另一项规则,也不会今天立一种,明天立一种。有的将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期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的法律。”人如果不能自由地思想,不能自由地表达自己大脑所思考的形形色色,人就不再是人,而只能归于兽类。刘晓波先生不是兽类。他是一个人。是一个在黑暗中要追求光明的人,是一个在桎梏中要追求自由的人,是一个把自己的幸福与整个民族的幸福紧紧连在一起的人。他不断的思索,不断的写文章,不断的呐喊,要把自己的一份光和热和他人的光和热凝聚在一起,形成熊熊火焰,以焚烧那些散发着霉气,仍滞留在现代中国阻碍民族进步阻碍个体获取幸福的愚昧的、落后的、腐朽的、令人作呕的幽灵。他是一个要以自由的言论追求自己幸福的堂堂正正的人。

可是我们的政府呢?我们看到的是,我们的政府从来都只允许它自己自由地异想天开主观武断地思考,自由地连编累牍铺天盖地地发布谎言文字。它把所有的能够表述言论的载体全部垄断,全部用来宣扬它的一党之观念,宣扬它的一党之主张。这用意只有一个,那就是把自己靠强权支撑、靠牺牲绝大多数国人幸福建立起的荣华富贵千方百计地“二世、三世……万万世”稳固下去。因而,对任何有碍于它们做这个美梦的声音,它们自然统统都要打压,格杀。刘晓波先生的自由的闪着人性光芒的反抗专制压迫的言论妨碍了它们做这个美梦,于是刘晓波先生被政府逮捕了。

政府逮捕的是刘晓波先生一个人的“言论自由”么?不是!政府逮捕的是全体中国老百姓的“言论自由”。

自从秦始皇建立专制的皇权统治以来,中国人的言论自由便被残暴的专制者钳制、圈固,此后,臣民们开口闭口只能按照朝廷钦定的孔孟之说而鹦鹉学舌,除了高呼“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之外,便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便是“克己复礼”“忠君爱国”,违者则十恶不赦,罪大恶极,“文字狱”随时都将成为你的克星而把你送上断头台。这就是中国社会两千余年来基本无变化,总是在“孔孟”和“专制”的怪圈里往复循环的根由所在。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世界汹涌向前的文明潮流影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了公民享有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种种权利,但是,中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只不过是用来做当今时代必须要有的历史标签而已,其内涵从一开始就被扼杀、窒息而成了神话传说中的长生不老药。你想要攀折吗?你想要尝试吗?那么林昭便是你的下场,遇罗克便是你的下场,张志新便是你的下场,还有几十万“右派”,还有无数在“反革命宣传、煽动”的罪名下遭囚禁、杀头的人便是你的下场。今天又添了一个近在咫尺的刘晓波做你的榜样。刘晓波先生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公民,一介书生,在人类社会步入到了二十一世纪,在法国“人权革命”、美国“独立宣言”轰然唱响了两百余年,在联合国《人权宣言》颁布了一个花甲,在中国政府口口声声要依法治国,要保障人权,在中国人民普遍觉醒纷纷要求兑现宪法权利的背景下,他象历史上的无数先贤一样,再一次勇敢地前赴后继无所畏惧地去重拾人类从诞生那天起就具有的“言论自由”。但是,我们可爱的政府是不管这么多的,它照旧是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打压、格杀。于是,刘晓波被关起来了,于是刘晓波被逮捕了。他的嘴被封了,他的笔被抢了,连他的肉体亦成了捏在政府拳掌中的蚂蚁。政府的此种大手笔,分明是在杀鸡给猴看,分明是在惩一儆百,分明是在告诫中国人民:虽然时代不同了,但朝廷仍然至高无上,谁要老生重谈,依据宪法搞什么言论自由,我们杀无赦;刘晓波就是你们的前车之鉴。于是,过去曾经倒在了林昭、遇罗克、张志新血泊中的“言论自由”,今天刚刚挣扎着要抬起头,旋即又被政府把它与刘晓波紧紧绑在一起,塞进了黑森森的可以容纳十三亿人的监狱。是的,可以容纳十三亿人的监狱横亘在前,还有何人敢步其后尘?呜呼,中国人唯有万籁无声,噤若寒蝉,去做拜倒在阎王爷脚下的小卒。

然而,政府逮捕的仅仅是中国老百姓的“言论自由”吗?不是!政府逮捕的是中国老百姓对幸福的追求权利。

兽类们无法思考,无法表达,兽类们便永远是兽。人类可以自由思考,自由表达,人类便从兽类中分离了出来,并且从蛮荒时代的一无所有渐而有了裹身的衣服,有了避风雨的房屋,进而有了火,有了劳动工具,有了文字,到今天,现代科技产品——电视、空调、飞机、互联网等等——遍布全球,尤其是,与人类幸福紧密相连的文明的社会制度——法治,亦在绝大多数民族中创建、运行。可以说,“言论自由”不仅是人的天然权利,而且是人类能够进步的前提。人类今天有言论自由,明天就有幸福;今天无言论自由,明天就无幸福二字。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没有言论自由,故而司法黑暗,官吏横行,政府或者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老百姓有理无处伸、有冤无处诉,有权者,黄金滚滚一夜富,即使三代、五代也花不完,无权者,终日劳作,省衣节食,却仍然上不起学,就不起医,买不起房子,甚至连死都死不起,就成了中国社会经久不息长盛不衰的大型历史剧。而今,中国老百姓再也无法忍受这漫漫无际的茫茫黑夜,他们认识到了言论自由的非凡意义,他们要用自己的自由的声音去清扫给自己带来苦难的一切孽障,他们要用自己的自由的声音去探索、建立一个官员不敢贪腐、法院不敢枉法、政府不敢欺压百姓的和谐的文明的社会制度,他们要用自己的自由的声音去追求自己的幸福的生活。可是政府却通过逮捕刘晓波,逮捕刘晓波的“言论自由”,进而逮捕了中国人的“言论自由”,进而逮捕了中国人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迈尔顿说:“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是它对整个人类的掠夺。”逮捕中国人的“言论自由”,逮捕中国人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无疑就是要中国的司法继续黑暗,就是要中国的官吏继续横行,就是要老百姓继续上不起学,就不起医,买不起房子,并且死不起。一句话,就是既不准中国人昨天有幸福,今天有幸福,也不准中国人明天有幸福。幸福只能留给权贵们以及他们的子子孙孙。

于是我知道,逮捕刘晓波就是要把已经使中国人民流了两千余年血和泪的那幕黑暗的历史剧继续捣鼓下去。呜呼!

张善光于2009年7月1日

【博讯】200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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