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异议作家刘晓波年底在北京被判刑11年,罪名是发表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文章和言论。但是大陆普通网民根本无法在网上看到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到底发表了什么言论?独立中文笔会主席廖天琪女士收集整理了一些刘晓波主要是在互联网上发表过的文字。

引言:刘晓波先生的文章虽然在中国境外的互联网和报刊杂志上广为流传,但是却长期无法在中国大陆公开发表。正如刘案一审律师的辩护词中所言,刘晓波判刑11年的控罪理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如果大陆普通网民根本无法在网上看到那六篇作为证据的文章和《零八宪章》,那么何来”故意”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之意图和作为?可见这场对刘晓波的庭审和判决完全是一场政治诬陷,是中国政府要扼杀言论自由、杀鸡儆猴之举。刘晓波近年来发表的近 500篇文章,表现出作者是一个有良知、有见地、有胸襟和抱负的忧国忧民的知识分子,他的文章不仅针砭时弊,而且对中国的跛足政改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畸形发展进行了透视和系统的思考,其中有足以发人省思的观察和铺陈,是为政当局最好的一面镜子。下面罗列一些刘晓波在各个范畴中的有意义的建言。(廖天琪,2009年12月31日)

中国现代化选择苏联模式的共产极权是误入歧途

刘晓波认为:”1848年至1949年,中国经历了整整百年的现代化努力,历经曲折、教训多多,但最终还是误入歧途,且是误入了最大歧途–选择了苏联模式的共产极权。”好在”半个世界的东西冷战,终于以自由制度对极权制度的决定性胜利而告终,历史发展的未来方向已经明确:以西方联盟为代表的文明模式,已经成为世界的主流文明,不但具有充分的道义优势,也具有实现道义诉求的实力优势,其示范效应和竞争压力,使中国变革的未来方向惟有自由宪政一途。” (引自2005年《未来自由中国在民间》, 24页)

关于跛足政改

“现实中的中国改革始终循着两条相互较力的逻辑发展着:一条是执政党的显在逻辑,即为了保住政权和权贵们的既得利益,发动并坚持’做大蛋糕式’(效益优先)的跛足改革,用满足被统治者的温饱来换取民众对现行制度的认可。”

“另一条改革逻辑是民间的潜在逻辑,由市场制度和民间自利意识的自发动力构成,它不满足于官方固守的跛足改革,而主张政治和经济、私有化与社会公正相平衡的整体改革。”

“然而,在中国的现行体制和官方奉行的跛足改革之下,稳定第一和权贵利益优先的改革策略,必然导致对中小城市和精英阶层的优惠收买,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是以边缘地区的日益落伍为代价的。经济搞增长是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摧毁伦理为代价的,极少数人一夜暴富是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受损和践踏社会公正为代价的。”(引自2005年《未来自由中国在民间》, 28-30页)

关于当前的局势

刘晓波形容中国当前是”宏观稳定而微观动荡”的局势,也就是:”1.农民、失业者等弱势群体要求公平的权利和分配的维权活动,每天都在发生,而且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2.六四后,中国民间的反对运动和人道救助运动,从来没有间断过,而且其发言和行动已经完全公开化。3.法轮功学员和地下基督教反对宗教迫害、要求信仰自由和组织自由的民间宗教运动,也在全国各地持续存在。4.知识分子要求言论自由的运动的此起彼伏、不断高涨。5.中共体制内的异见不断出现。6.民间经济的不断壮大和国有经济的不断萎缩,催生出私营业主阶层对市场公正和私产权保障的诉求。7.民间维权对国民的社会性权利的关注。”

可以说,”毛时代的整体国家已经逐渐分化为个人利益、小集团利益与政权利益、部门利益与整体利益、地方权力与中央权力、价值多元与政权意识形态一元化。。。之间的争利斗争和讨价还价,其现状便是个人、集团、部门和地方等多元力量合围中央政权的社会格局。”因此刘晓波建议:”分权改革的法治化、政企分离的制度化、真正启动党政分离、司法独立化。”这才是真正的治本的方法。(引自2005年《未来自由中国在民间》, 30-34,62-68页)

关于产权改革和《物权法》的出台

刘晓波认为私有产权是自由宪政的基础,他说:”一个尊重人的权利和尊严的自由社会,没有对私有产权的社会尊重和宪法保障是不可思议的。”所以”无论从道义上讲还是从效率的角度讲,在毛泽东遗留的制度背景下进行经济改革,其首要目标都应该是还历史的旧账–还产于民,而不应该是单纯的提高经济效率。” (引自2005年《未来自由中国在民间》, 132页)

2007年刘晓波写道:”酝酿已久且波折不断的《物权法》终于提交人大审议,是在2004年保护私有财产入宪的基础上制定的产权法,为的是适应中国社会巨大变化–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现实,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细化产权和保护各类合法财产。尽管,这部《物权法》对私有财产的界定和保护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比如,关于土地产权的界定,仍然死守土地国有制,明确界定的仅仅土地使用权(包括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农用田使用权和城市建筑土地使用权等等);尽管,由于新老左派的激烈反对,今年提交人大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突出了对”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肯定,并强调国家的主宰作用。然而,《物权法》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物权法》的出台是法律对现实经济变革成果的制度性肯定,也让私产权摆脱了长时间的制度和道德的双重歧视。。。。《物权法》是中共掌权以来的立法史上最重要的法律,因为曾经被正统意识形态视为”万恶之源”的私有产权得到了制度性的正名,必将对中国的市场化进程和财产保护、也对经济体制的健全产生重要的正面影响。(引自2007年《物权法》对民权扩张的意义, BBC)

关于中国当前的人权问题

刘晓波指出:”现在,中国最大的人权问题有四:一,户籍下受了50 多年歧视的农民,至今仍然没有平等的国民待遇,对自己祖祖辈辈在此生活的土地仍然没有完整的所有权。二,六四亡灵及其家属的冤屈至今未得到伸张与之相关的持不同政见人士仍然受到迫害。三,法轮功学员们所受的大规模迫害仍在继续,必须为废除’邪教法’而奋斗。四,大量国企的事业下岗者,没有得到公正的失业补偿和社会保障,他们争取自身权益的自发行动也受到官方的打压,一些工运领袖仍然被关在黑牢里。”

“中共政权必须懂得:真正合法的权威只有一种,即建立在人们发自内心的道义认同基础上的权威。而在当今世界,被人们最广泛认同的普世道义和制度基础,非尊重和保障人的自由权利莫属,政府的合法性及其权威只能建立在尊重和保护人的自由权利之上。’人权’正是人的自由权利的总和,即人以最高的生存名义所提出来的权利,所以,只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制度才具有合法性。”

(引自2005年《未来自由中国在民间》, 202/204页)

做人的箴言

六篇罪证文章中之一的”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里面,刘晓波说:

做人的箴言云:人,生而自由、平等。导致普遍的奴役和不平等的,决不是因为统治者过于强大或过于英明,而是因为被统治者们的跪下。难道三叩九跪的皇权时代已经废除了一百多年的今天,国人还自我作践、找出种种理由为自己的跪姿辩护?仅仅是小康的恩惠和允许富人入党的开恩,难道就使国人只会以下跪叩谢来显示独裁者的高大和恩典吗?!

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民间尊严在观念上和法律上得以确立之日,就是国人的人权得到制度性保障之时。

(引自http://www.guancha.org/info/artshow.asp?ID=65162《观察》)

【德国之声】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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