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九”后,刘晓波面对“六四”鲜血和亡灵作了深入的自我反省,他从一个狂傲、尽出风头的个人主义者,转为一个社会道义的担当者,这是一番锥心刺骨的过程,他忏悔了他的狂妄、自我神化,以及头次被捕后的软弱。他的许多思想是由此而产生的。

他说:“民众的同情心、正义感和牺牲精神,是八九运动留给后人最宝贵的精神遗产,长安街上只身挡坦克的年轻身影,就是这种高贵人性的伟大象征,值得永远铭记。”“然而,像我这样在八十年代自封为精英的文化人,……八九风云人物,时时被负罪感所困扰。尽管,我是与那些坚持到最后的学生和市民的‘黑手’之一,然而我毕竟是幸存者,我没有在大屠杀后的血腥恐怖中挺身而出,以行动表示自己仅存的人性。离开广场后,我没有回到母校北师大去看看那些从广场撤出的学生,更没有走上街头去救死扶伤,而是逃向了相对安全的外交公寓。”(《八九运动中普通民众的高贵》)正是基于此,他批评“我们被我们的正义所压垮”,这话是他对广场上的风云精英和自己说的。他反省说:“良知的践行,不仅需要敢于反抗的勇气,更需要公共参与的理性和责任。”“个人责任没有替代品。……天安门广场的血腥黎明,既让我体验到面临大恐怖时生命的脆弱和光辉,也让我懂得了反抗独裁的责任伦理。只有以谦卑之心仰望在天之灵,我才知道活下来的责任之厚重;只有坚韧地抗拒恐怖、谎言和收买,才能多少承担起幸存者的责任。”“那种反抗者必定真理在握和绝对正义的自傲,实质上是一种病态的自我神圣。反抗者的‘天然正义’和毛时代遗传的烈士情结,很容易把反抗者恶捧到不胜寒的高处,既高估自身,也低估对手,以至于陷入这样的误区:只要是反独裁,就可以不择手段;无论怎么反,都是英雄好汉”。

他的这些思考是非常有益的。自民主墙以来,作为思想,我们并不缺少对极权主义的认识与批判,但是反对派却缺少对自身的思考与建设。刘晓波告诫:“民间反对派,不仅需要直面强权的勇气,也应该具有面对民间反对派内部的种种缺陷的勇气,不能让反抗官权的道义正确遮盖了民间自省的视野,使我们失去了对民间生态的种种弱点的警惕;特别是要警惕反抗者‘天然正义’的错觉。如果民间反对派缺少足够的自省意识,不愿意进行自我反思和不断改善,就很容易自我膨胀为‘一览众山小’的道德傲慢,中国政治转型的希望就将更为渺茫。”他提醒“我们反抗的起点是在共产极权造成的人性废墟上,反抗者们也都是‘喝著狼奶长大’的,时而自我犬儒,时而自我神化。而反抗独裁并不意味著反抗者就自动变成圣人,抵制邪恶也并不总是正义对抗邪恶,有时很可能就是以恶抗恶。”

“六四”给刘晓波带来最重要的变化是谦卑,对牺牲者的谦卑,对正义与真理的谦卑。正是由于这种谦卑,而克制了自我膨胀与个人风头,有了对社会道义与责任的担当。反抗极权是正义的事业,但是这不意味我们就是正义、代表正义,反抗者也可能是以恶抗恶;需要为正义服务、而战,但不可以正义自居;需要有对自我的怀疑和反省,避免自我膨胀,乃至自我神化。由此,他提出责任伦理。反对派不仅要秉持正义,更要有责任感,对社会、民生、国家具体责任的承担。更具体一点,政治领袖在反对运动中,要充分考虑民众所能承受的风险和代价,争取以最小的代价换的最大的成果,而保护民众生命是首先需要考虑的。比如“六四”,面对开来的坦克,学生领袖是应该带领学生撤退呢?还是持守广场呢?此时,最高的道义是保护数万学生的生命,组织学生撤退,而不是空洞的高调——勇敢地捍卫真理,不向独裁者屈服。这场血难,即使是从学生的一面,也是有可能避免的,假如学生提早退出广场;但为了“正义”,一些学生领袖拒绝撤退。之后,刘晓波反省这段历史,并为之忏悔,他说“我们被我们的正义所压倒”。他这里所批评的“正义”就是放弃责任的正义,这种高调正义除了义愤之情,热血理想,天真幼稚,也还有不那么光彩东西,即自我的膨胀和神化,特别是对他人生命的冷酷——血流成河才能唤起民众,但流谁的血呢?这种正义,是需要警惕和怀疑的,不负责任的正义是残酷的正义。

在反抗极权制度下,我们与这个制度与中共共在,我们需要时时从反面向学习他们的历史,警惕重复他们。当初,许多共产党人也是满怀理想,为真理为正义前仆后继。正义、真理都是终极、绝对性词语,近乎神圣,但它们同时也是危险的,如同宗教,如果没有制约,没有人类经验的积蓄,没有恰当的方式、规范和程序,没有常识性道德和价值的坚持,就会走向反面。正义是人类存在的基石,真理是人类的希望,但是人类历史上大规模的杀戮、灾难也常以正义和真理的名义而实行的——并不仅仅是旗号,也包括确信。

正义、真理作为终极道德和价值,对常规(下位)戒律、道德有取代的作用。人不可杀人是常识,但以正义之名,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去杀。红色高棉知如此残暴,原因之一是他们确信他们代表正义,为了实现伟大而高尚的目的。文革红卫兵也是借正义之名,合法犯罪,释放人性中的野蛮、残忍。列宁说“革命是人民的节日”,其中就包括犯罪的解放。因此,正义也是需要制约的,不可逾越常识性道德和规范,不能因为正义之目的,而不择方式和手段。在我们为正义而战的时候,需要考虑他人的生命、事情的结果,并对之负责;我们也需要遵守信义、程序,持守人类常规道德和行为规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刘晓波强调责任伦理、程序正义,即对此而言。

奥古斯丁认为正义是上帝的意志:“是一个永恒的标准,先于国家存在而存在”。作为绝对精神,正义不可能在人世全然实现,它只能是一个至高指向,有限地在人世实行,其间有很大的落差。正义在人世的施行是律法。正义在中国的实现就是建立宪政,健全法制。凡人所及都是有限的,宪政、法制亦然,其不可能消灭所有的不公正,也不能保障没有腐败和贫困,但它是正义于人世最大限度的实现。民主宪政不是一片光明,而黑白相混善恶交织的灰色,我们需要确知它的有限而去建立它,神化民主是有害的,我们特别不能从中来神化自己。

在波兰的变革中,教皇保罗二世告诫米奇尼克,在正义之前是仁慈。教皇的告诫体现了正义的目的,爱是正义的起点,也是其归宿,正义的目的是维护人的生命和尊严。正义是重要的,但也是困难而危险的。在人性中,在血缘之外,仇恨远大于爱,而仇恨是趋向极端的情感。再,正义本身没有确指,人的立场、经验、参照、观念不同,对正义的判断既不同。在美国,许多善良、有理想的普通人,为伊拉克战争争执不休,有些人认为是义战,有些人则认为是非义战。以色列、巴勒斯坦为各自的正义打得你死我活。远些说,于基督教,十字军东征曾是正义;于伊斯兰教,哈里发的扩张也是正义。还有,正义没有尺度,正义与非正义也常常混杂在一起,假如民主胜利,要清算中共的罪恶,但是要清算到哪一级哪一步为合适呢?魏京生曾经是联动,要不要清算呢?因为正义是困惑的危险的,因此它需要有一个最终的落点,那就是上帝的爱。正义可以从仁慈出发,也可以从仇恨出发;正义可以面对过去,也可以迎向未来。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广阔地看,正义不能依靠处罚和恐惧来维持,怯于处罚,人可以不去犯罪,但是正义却不能生于人心,人只是恐惧而已。社会有正义,在于人心有正义,而人心有正义,在于人向善,生活得有自信、有权利、有尊严。因此,仅仅正义是不够的,正义必需来于对所有生命的仁慈,正义之目的也在于保障所有人的自由而尊严地生活。正义之前是仁慈,也就是正义之前不能是仇恨;要出于对众生的仁慈去求正义;不是出于施害者的仇恨求正义,而仇恨可以是正义的动源,并且是合理的。因此,人们在争取正义的时候需要有克制和宽容,不是针对谁宽容,而是要有宽容之精神。总之,是爱的正义,还是恨的正义?是宽容的正义,还是铁血的正义?

甘地的印度独立运动、马丁·路德·金的美国黑人运动、东欧的和平变革中,他们的背面都有其丰富的精神资源,即他们各自的宗教与传统。而中国则处于更糟糕的处境,除了严酷的极权统治之外,还有我们还面临人类文明传统的中断。这就是刘晓波所说,我们对于极权制度的反抗,起于文化与人性的废墟,缺少充分的精神养分的滋润与支撑。为什么“八九”一场壮阔的自由民主运动,在关键的时候为什么达不成一致,做不出简单而正确的决断?为什么“八九”之后,二十年人们没有走出恐惧的阴影?为什么这样一场血难,倒是由一群死难者的母亲们来承担道义的责任?应有的良知和道义的担当者哪里去了?为什么“八九”中国青年如此热情,富有理想,而今中国大学生却不问政治,成为世界上最少理想的青年?这说明,中国缺少健康生长的精神资源,“八九”是一场理想的热情,后面却没有精神信念的支撑。这些悲剧都说明中国文明传统的中断。

在争取中国走向宪政进程中,我们需要恢复和汲取人类文明的养分,比如对于中国传统“仁”和佛教的“慈悲”的恢复,对于基督教“爱”的汲取,对于文艺复兴人文精神的继承,对于西方宪政、法律制度的理性学习等等。中国的极权制度已经走到了尽头,是一定要完结的,问题是它怎么完结?完结之后,中国将怎样建设?其一,我们应争取不流血地完成,国家、民族不再经受一场血难之灾;其二,对于未来中国的民主宪政的建设,我们的民族准备尚不足,需要充分的学习和准备。

(待续)

【民主中国】201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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