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扩展人的自由为首要目标的发展观

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以研究“福利经济学”的卓越成就而获1998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特别是他关于大饥荒和社会制度之间的相关性研究,为宪政民主制度的普及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在瑞典科学院的授奖词中,还特别提到他的经济学对“重建伦理层面”所作的巨大贡献,因为贯穿他的主要经济学着作的内在激情是对自由民主价值的珍视。无怪乎,另一位经济学诺奖得主索罗把森誉为“经济学的良心”。森在1999年又出版了新著《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任颐、于真译,刘民权、刘柳校),又一次证明了他的“经济学的良心”之美誉,的确名至实归,此着也是对中国主流经济学家提倡的“不讲道德的经济学”的否定。

这本新着,是森对自己在漫长的学术生涯中所取得的多方面的研究成果的总结性表述,提出并论证了一种以实现和扩展人的自由为中心的新发展观和自由经济学,以区别于传统的狭隘发展观和专业化经济学,因为后者的共同特征是“一直趋于偏离对自由的关注”。狭隘发展观只关注“国民生产总值(GNP)增长、或个人收入提高、或工业化、或技术进步、或社会现代化”;专业化经济学只关注“效用、收入和财富”。森指出: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通过发展来扩展个人自由,运用个人自由来促进发展——“不仅改善单个个人的生活,而且使社会安排更为恰当和富有成效。”(《以自由看待发展》23页)

人类发展到21世纪所积累的正面经验和反面教训皆证明,人类社会的财富增加和技术进步,在20世纪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这种空前发展的社会效果却不尽人意,醒目的极权、歧视、压迫、贫困、战争、两级分化和恐怖主义,一直伴随着醒目的经济发展和财富增长,甚至人类向野蛮化狂奔的速度,一点也不低于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速度。这不仅是“上帝死了”(尼采语)的悲剧,更是“人性死了”(福科语)的悲剧。

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种发展在目的上的本末倒置:把工具性的效率作为发展的最高目的而置于优先地位,反而忽略了效率所应该服务的本体性道义目的——扩展人的自由。这种自由的普世性在于:“所有的人都享有个人自由对一个良好的社会是重要的。这个论断可以看作是包含了两个不同的组成部分,即(1)个人自由的价值:个人自由是重要的,在良好的社会中应该确保每一个‘算数’的人都享有它;(2)自由的平等享有:每一个人都‘算数’,向一个人提供的自由必须向所有人提供。”(同上236页)。另一项普世价值是宽容:“(1)宽容的价值:对不同人的多样化的信仰、承诺和行动,必须宽容;(2)宽容的平等应用:对某些人提供的宽容,必须合理地对所有的人提供(除非对某些人的宽容会导致对其他人的不宽容)。”(同上237页)

自由的可贵,只在于自由本身的自足价值以及所有人的平等分享,不必乞求于其他理由(如效率)来支持其价值排序上的优先性。相反,自由本身还构成社会效率的必要条件,在现代世界,一个无自由的社会不可能是高效率的社会。无自由的社会,即便会有短期高效率,也决不会持之久远,因为奴役制度下权利分配的严重不公和对自由的剥夺及压制,必然造成巨大的人权灾难、社会激励的不足、创造力的萎缩和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最终导致低效乃至制度破产。可以说,对自由本身的自足价值(森称之为“建构性价值”)的强调,是森提出的全新发展观的核心。即便自由对促进发展也具有工具性价值,但是“必须把人类自由作为发展的至高目的的自身固有的重要性,与各种形式的自由在促进人类自由上的工具性实效性区别开来。”(同上31页)

以扩展自由为首要目标的发展观,显然根植于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康德认为人是目的而非工具,已经标示出自由在伦理上是一种独立的道德诉求,而与单纯的功利主义自由观相区别。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一方面出色地论证了市场经济的高效,另一方面他强调,市场经济中的自由之所以值得珍视的首要理由,不仅是因为有效益,更是因为它本身就是人的基本自由的一部分。之后的阿克顿勋爵认为:“自由不是为某种更高的政治目的服务的手段,而是最高的政治目的本身。”再后来的哈耶克认为:自由之所以享有独一无二的首要价值,不仅仅因为自由是诸多价值中的一种,而且因为自由是绝大多数其他价值的源泉和前提条件,自由使其他价值的实现成为可能。自由的主要贡献在于最大限度地“解放了个人的能量”,不能根据短期的“成本-收益计算”来衡量。哈耶克说:“自由是最高的价值,因为它是其他任何价值的前提。”比如价值多元化的实现或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平衡的实现,只有在自由社会中才有可能。

阿马蒂亚·森所继承的正是这种自由主义传统。比如,谈到政治自由时,森说:“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本身就具有直接的重要性,而不需要通过它们在经济方面的作用来间接证明。”(同上21页)谈到市场经济时,森说:“……交换和交易的自由,其自身就是人们有理由珍视的基本自由的一部分。”“进入劳动市场的自由,其自身就是对发展的显着贡献,而无关乎市场机制能否促进经济增长和工业化。”(同上4页)谈到保护少数群体时,森说:“居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常常必须加以保护,使其免受多数人的迫害,并不顾多数人所能获得的重大效用收益。”(同上214页)在反驳“自由是否对发展有利”的功利主义提问时,森说:“根据以自由看待发展这一更为基本的观点,以这样的方式提出这个问题,往往缺乏一种重要的认识,那就是,这些实质性自由(即,政治参与的自由,或者接受基本教育或医疗保健的机会)是发展的组成部分。它们与发展的关联,并不需要通过它们对国民生产总值增长或对工业化进程促进的间接贡献而建立起来。实际上,这些自由和权利对经济进步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由这种因果联系所证明的自由和权利的作用,只是这些自由在发展中所起的直接作用之外的额外的贡献。”(同上3页)

从发展的道义价值的角度看,扩展个人自由应该是发展的首要目的,因为自由在世俗之人所欲之善的价值排序上,具有优先的最高价值。从发展的效率价值的角度看,个人自由又是促进发展的主要手段,因为只有自由制度中的自由人,才会充分发挥其主体创造力,形成巨大的综合社会效益。也就是说,衡量一种发展质量的综合标准,应该是看这种发展是否在扩展自由。森在本书的“导论”中,开宗明义地提出全书的主题:“本书论证,发展可以看作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聚焦于人类自由的发展与更狭隘的发展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狭隘的发展观包括发展就是国民生产总值(GNP)增长、或个人收入提高、或工业化、或技术进步、或社会现代化等等的观点。”

在森看来,发展应以服务于人为中心,人的最高价值乃在于自由的实现。国民经济增长、社会财富增加、个人收入提高、技术进步和工业化等价值,固然也是人类所欲之善,但是这些价值只是工具性的而非建构性的,是为实现人之自由的本体价值而服务的。所以,不仅经济学要讲道义,促进社会发展的实践更应该讲道义。从道义的角度讲,对社会进步的评判必须以是否增进人的自由为首要标准;从效率的角度讲,长远发展的动力主要取决于人的自由之主体地位的确立。

更重要的是,自由和责任密不可分,森相信:“责任以自由为条件。”(同上285页)自由给人以责任能力,个人也因自由而具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发展的责任。一个为个人自由提供了最大扩展空间的社会之存续,必须以能够肩负起个人责任的成员为前提。而任何对个人责任的忽略必然留下可怕的责任空白,很容易导致把更多的国家强制作为替代选择。所以,扩展自由的发展之责任必须落实于每个独立的个体,森说:“公众是变革的能动的参与者,不是指令或资助配给的被动的顺从的接受者。”(同上276页)“人们自己必须承担起发展和改变他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责任。”(同上284页)决不能用所谓的群体责任或社会责任来代替个人责任,正如森的箴言:“个人责任没有替代品。”(同上284页)一旦卸去了个人对自由权利的责任,整个社会就将出现“责任真空”,而责任真空便意味着“自由真空”。于是,填补这一责任和自由的双重真空的,就只能是以国家、政府、民族、政党、阶级等群体责任的面目出现的全面奴役。正如哈耶克所言:“如果财产不是任何人的财产,那么责任也不是任何人的责任。”言外之意,如果自由不是个人自由,那么也就找不到任何责任主体。公有制下的财产责任的空白和奴役制下的个人责任的空白,将必然开启通向奴役之路。

以这种发展观来看待西方资本主义,森认为:西方式资本主义并非仅仅是在人性贪欲基础上运行的一种制度安排,“事实上,资本主义经济的高效率运行依赖于强有力的价值观和规范系统。确实,把资本主义看做仅仅是一个基于贪欲行为的综合系统,实在是严重低估了资本主义的伦理——它对资本主义的辉煌成就做出了丰富的贡献。”(同上261页)早在亚当?斯密时代,出自这位现代经济学奠基人之手的两部经典着作《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是在同一时期内交替写作完成的,分别被视为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代表作。在关于市场经济的论证中,斯密不仅是传播“自利合理且高效”的先知,更是传播“人性和正的恰当性”的先知。斯密以降,所有可以称之为大师的西方经济学家,皆以人文价值作为其经济理论的伦理支撑。阿马蒂亚·森的自由主义取向的经济学,自然也在这一传统之中。

换言之,资本主义伦理的重要特征,一是以公平的自由交易式赢利取代了强盗抢劫式占有,培育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相待的尊严伦理;二是相信每个人皆有自立能力,把生活的幸福完全委之于个人的作为,使个人摆脱了依附或强制而取得独立自主的地位,形成了自我选择的个人责任伦理;三是人们在自利天性的激励下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上,以理性的方式代替了只受欲望支配的方式,前者激发出的温和天性(谈判和妥协)相对于后者的暴虐倾向,显然是道德上的巨大进步;四是契约制取代了身份制,导致了以平等和诚信为核心的商业伦理。换言之,以扩展人的自由为首要目标的好资本主义,在市场竞争的残酷和利润最大化的贪婪之外,还有另一种竞争,即人文性质的个人价值(如尊严、宽容、诚实、爱情、友谊、荣誉、谦卑、敬畏等)和公共价值(自由、人权、民主、公正、平等、信仰、传统等)与商业价值或金钱价值的竞争,也就是道义与利益之间的竞争和平衡。正如着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所言,如果没有对自由优先的正义价值的普遍共识,而只有无限制的弱肉强食的残酷竞争和对利润最大化的贪欲,不仅政治上的宪政民主和文化上的多元并存无以为续,就是经济上的自由资本主义也难以存续。

二、中国特色的发展观之弊端

邓小平提出的“发展是硬道理,中国的问题只能在发展中解决”的论断,在中共十六大上再次成为江泽民长篇报告的重要内容,据邓小平理论的研究者统计,在《邓选》中,“发展”一词出现过500次以上。江泽民也指出:“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战略”,“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既是十三年的主要经验,也是未来二十年的主导战略。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共政权所一再强调和自傲的经济发展,恰恰与自由看待发展的当代潮流相反。

阿马蒂亚·森从五个方面论证了以扩展自由为中心的发展,用这五项标准来衡量中国的发展,其跛足的弊端一目了然:

1、政治自由上,中国的一党独裁下毫无政治自由可言,与发展所应促进且所需要的各项政治自由——普选权、言论和结社的自由、思想和信仰的自由、罢工游行示威的自由等——背道而驰。

2、经济条件上,中国经济改革是权力市场化和权贵私有化,与发展所追求的自由市场和公平规则——由超然法治所保障的私有产权和公平竞争等——基本背道而驰。

3、社会机会上,中国社会充满了特权垄断和制度性歧视——权贵垄断、政府干预、对农民的身份歧视、对私营经济的诸种限制、教育和就业等机会的不平等——与发展应该促进的对所有人的机会平等背道而驰。

4、透明性担保上,中国的政府决策和经济交易之中的黑箱作业和人治规则盛行,与发展所需要的信息的公开性、准确性和社会知情权背道而驰。

5、防护性保障上,在中国,由权利不平等所导致的资源占有、竞争机会以及分配的不平等,造成了触目惊心的腐败和社会不公、畸形的两级分化、社会保障的严重缺乏……与发展所应该促进的更公平的分配和不断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完全背道而驰。

作为对比的苏东变革,尽管其发展的经济效益不如中国,也因此而一直受到中国精英们的病诟,但是苏东改革在扩展个人自由上却远远超过中国,由此产生的综合社会效益(人的全面解放),也非中国的跛足改革所能媲美。

总之,中共主导的跛足改革所导致的,正是只追求经济效率而无视人的自由的狭隘发展,受益于发展效率的主要是权贵集团。与此种发展观相呼应的,是把“生存权”放在首位的畸形人权观。它割裂了人性欲求和人权要求的完整性,而只把人作为满足于物质温饱的动物,只强调自上而下恩赐的小康生活,而毫不顾及人在根本上是要求独立自主的存在,以便为肆意剥夺人应该拥有更为重要的诸项自由权利提供借口。作为一个人,即便是物质上的温饱,也应该是独立挣得的而不是被赐予的。所以,中国特色的经济增长和生存权改善的发展所服务的中心对象,不是人的自由而是独裁政权稳定以及稳定的最大受益者:权贵集团。换言之,中共强调的稳定第一和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只是为了自身的权力和利益,而非为了扩展民众的自由权利。主流知识精英为稳定第一和经济优先所作的各种辩护——“特殊国情论”、“后发优势论”、“改革代价论”、“中共不可替代论”、“民主缓行论”和“镇压有理论”——都是在为奴役制度和掠夺式资本主义辩护。这些辩护,正是森所批判的狭隘发展观和专业化经济学的产物。

比如,如果让阿马蒂亚·森来讨论中国长期实行而至今仍未废除的户籍制度,那么我相信,他会毫不犹豫地建议废除户籍制。因为在森看来:“发展过程的最大成果之一,便是用自由的劳动契约和不受限制的人身迁移制度,来取代人身依附性劳工和强制性劳工体制,这尤其体现在部分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主的地区。”(同上21页)更重要的是,废除户籍制的理由,决不应该首先着眼于社会效益,而应该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出发,还农民以平等身份和进入劳动市场的自由,这些人权的失而复得本身就是最大的善政,而不必乞求户籍制的废除是否有利于发展效益。因为,对于劳动自由的理解,不能只看重其市场效用,人从歧视制度的束缚中获得解放后的自由才是最重要的。其次才可能轮到效率方面的论证,即废除户籍制对转移农村过剩劳动力的好处,对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好处,对促进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好处,等等。而在中国的主流知识精英关于户籍制存废的讨论中,无论是主张废除者还是主张缓行者,首先提出的论证大都是着眼于效率方面的理由,主张废除者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劳动力自由流动、减少农业人口和加快城市化等好处;而主张缓行者提出的理由是,废除户籍制不利于社会稳定、造成城市负担过重、城镇化的盲目扩张和农用地撂荒等坏处。二者对农民遭受残酷歧视——诸项权利和人身自由的长期被剥夺——却很少有真切的关注,甚至就是视而不见。为什么,歧视性的户籍制已经实行了半个世纪,改革也已经进行了20多年,关心三农问题的主流精英们,还不希望让户籍制下的农奴获得解放而变成自由人,起码变成与城里人享有同等权利的国民?!

与户籍制的存废密切相关的问题,是土地制度是否需要根本改革,把本来属于农民的土地还给农民,即是否实行土地私有化的问题。我想,如果再让阿马蒂亚·森参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讨论,他也会毫不犹豫地反对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反对已经沿袭了二十多年的土地承包制,而主张迅速实行土地的私有化改革。因为,土地必须私有化的首要理由,不是土地的利用效率问题,而是农民自由支配个人财产的基本权利问题,即农民在财产上的自由。其次,从效率的角度讲,毫无疑问,完善的产权制度,也肯定比产权不明的现行制度更有效率,并且使农民有了财产上的独立性,在农民与基层政权的利益博弈中,农民的利益诉求有了制度依托。遗憾的是,在土地承包制已经实行的20多年且负面效应日益凸现的当下中国,中共政权及其智囊们的主流声音仍然是反对土地私有化,其首要理由,无非是保持农村稳定的需要。

令我震惊的是,就连大声为农民请命并引起国内外关注的李昌平,也从防止农民造反的角度出发,反对土地私有化而主张坚持土地公有制。他也像那些智囊型知识精英一样,在土地所有制问题上是稳定优先论者,而不是农民的自由权利优先论者。他在《‘三农问题’会不会导致中国崩溃》一文中认为:土地私有化是传统中国不断爆发农民造反的根本原因,“农民革命运动核心即是土地革命运动,中国的农民革命运动随着上个世纪的三次土地革命和多次的土地使用权调整,土地革命的任务已经完成。……毛泽东对中国的最伟大的贡献就在于完成了农民革命。”他坚持维持土地公有制的理由,正是为了防止农民革命和维持农村社会稳定。他反对用推动土地私有化来解决严重的‘三农问题’的努力,而认为:“假如中国的土地制度真的回到了上世纪的30年代的私有制,中国也许就可能爆发农民革命运动。因此,中国维持和完善现存的土地公有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谁都清楚,毛泽东时代完成的土地革命,革的恰恰是农民的命,即中共执政后强制剥夺了农民赖以为生的命根子——土地。这种抢劫式革命怎么能被称之为“最伟大的贡献”?现在,真正的土地革命应该是还土地于农民。当祖祖辈辈生活于其上的农民对脚下的土地仍然没有所有权之时,怎么就是“土地革命的任务已经完成”!实际上,邓小平下放土地使用权的改革只是半吊子土地革命,而只有完成土地所有权的还产于民才是完整的土地革命。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目前的俄国改革,叶利钦时代基本完成了城市里产权制度的改革,普京时代的一开始就着手推动土地私有化。

断言变革现行土地制度将引发农民造反和天下大乱的前景,一如认为不进行六四大屠杀中国已经天下大乱,或者离开中共独裁和实行民主中国也将天下大乱,仅仅是一种吓唬别人和自我恫吓的主观预设,目的就是为了保住独裁权力和垄断利益。这样的主观预设,既没有任何经验根据,也无法获得逻辑上前后一致的自洽论证,完全是中共政权及其御用知识精英刻意制造出来的:在现实中,制造民间组织和民众政治权利的真空,使中共成为唯一的有组织的政治力量;在意识形态上,中共长期进行强词夺理的单向灌输造成了舆论的一面之词,使人们相信了这一臆造的预设。对民间社会和公共舆论的强权控制,把臆造的未来变成人们必须接受的既成现实:一旦没有中共独裁,中国就将出现权力真空,权力真空又强化了将导致天下大乱的未来预期。全社会对这一预设的承认,在利益上首先符合政权及权贵们的要求,其次符合攀权附贵者们的要求。

回到土地制度问题。事实上,中国从来就没有过法治所保障的私有制,私有产权也从来没有神圣过,个人的土地一直处在皇权随意予夺的不稳定状态之中。历史上的农民造反,绝非因为完善的土地私有制,而是因为天灾人祸造成的民不聊生,特别是各种强势集团对农民进行敲骨吸髓的盘剥。民国20年代有了《土地法》,土地私有开始了制度化,但是由于军阀混战、抗日战争和国共内战,这一制度改革无法有序完成,也就难以发挥出综合的社会效益。只有到了1949年后的台湾,在相对和平的环境中,私有化才得以有序地进行,其巨大社会效益才得以凸现。台湾的土地私有化、地方自治和工商业民营化等改革,非但没有引发农民造反和社会动乱,反而为其经济和政治的双重奇迹奠定了制度基础。反观李昌平,他把毛泽东领导的土地革命之成功,归咎于民国时期的土地私有化,显然文不对题。相反,中共在夺权时期之所以成功地发动了广大农民,最大资本就是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如果中共在夺权时期就实行人民公社式的土地公有制,毛泽东即便有三头六臂,也无法动员农民为其卖命。中共执政五十年来,农民为求温饱和基本权利而对政权的一次次自发反抗,最关键的解放就是要挣脱土地公有制的束缚(关于这方面的有力论证,请参见杨小凯的《土地私有制与中国的农业问题》一文)。

再比如,以自由为优先目标的发展观和以效率为优先目标的发展观之间的分歧,在最近杨小凯和林毅夫之间的争论中已经昭然若揭。显然,杨小凯关于后发劣势的精彩论证,与森的“以自由看待发展”的发展观,有异曲同工之妙。中国主流舆论一直认为,经济改革优先的发展战略,在对外开放上的对应策略,必然是立足于通过对发达国家的技术模仿而保持经济高增长。由于技术模仿相对于制度模仿,具有低成本而高效率的易学特征,所以在中国的渐进改革进程中,把坚持技术模仿上的后发优势作为优先策略,应该加以无保留地肯定,但杨小凯认为,从长远的角度看,这种只重技术模仿而忽略制度模仿的改革,只是一种跛足而短视的发展观。对于致力于赶超发达国家的落后国家来说,只看重相对容易的技术模仿而拒绝相对困难的制度模仿,非但不是后发优势,反而是后发劣势。因为,这种先易后难的赶超战略,一方面只重效率价值而忽略道义价值(人的自由),另一方面又只重技术提升而忽略制度改造,其结果便是:只在乎技术进步为发展提供的短期动力,而忽略了人的解放本身的自足价值,忽略了制度变革可以为发展提供的长期动力。如果不改变制度本身的反自由的奴役性和歧视性,中国社会,不仅因重大矛盾的持续积累而陷于危机型统治,而且中国的改革,也将因越来越背离社会公正而失去内在动力。即便单从效率的角度讲,也只能导致短期发展而无法持之于久远。

然而,林毅夫对杨小凯的反驳,即对中国的后发优势的论证,正是只重效率而无视道义、只见技术而无视制度和人的基本价值的狭隘发展观的绝好例证。林毅夫为当局进行辩护的预设立场,从稳定第一的角度看待发展,使之陷于技术主义的拜物教迷思。在学术上,他单纯从狭隘的专业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的计算出发,只谈技术模仿的低成本和高效率,而抛开对人的自由和政治制度的关注;如果从经济学道义的角度讲,他罔顾国人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长远未来,只顾及当下的经济高增长和社会稳定。说穿了,这不过用经济学包装的御用辩护术,在发展战略上为单纯的技术模仿辩护,就是用跛足经济学理论为独裁政权的稳定和权贵利益进行辩护。

森对“亚洲价值观”的反驳,可以移用于大陆主流精英为“中国特色”的辩护:“权威主义的‘亚洲价值观’观点的当代倡导者立足于非常任意的解释,以及对论者和传统的极端狭隘的选取。对自由的珍视并非只局限于一种文化,而西方传统也不是使我们得以掌握以自由为基础来理解社会的方法的仅有的一种文化。”(同上242页)森认为,之所以如此,乃因为“亚洲价值观”着眼于“为亚洲的一些权威主义政治安排提供正当性依据。……对权威主义的这种正当性论证,一般并非来自独立的历史学家,而是来自这些政权本身(例如政府官员或者其发言人),或者那些接近权势人物的人。”(同上235页)。同样,中国20多年的改革所造成的社会现实证明:“稳定第一”和“效率优先”的发展,其主要受益者是中共独裁政权及其权贵阶层外加依附于其上的精英群体。所以,为之辩护的代言人,自然是中共官员和附庸性的知识精英。

最后,我想套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名言来结束本文:“最强大者永远无法强大到为所欲为的地步,除非他把自己的实力转化为公正,把服从规则作为自己的责任。”对于中国改革来说,除非改革的方向由维护独裁政权和权贵利益逐渐向旨在扩展人的自由转化,中国社会的精英阶层及其他健康力量,除非能够逐步约束独裁政权的为所欲为,并以建立公正规则为己任,否则的话,中国未来的远景就是:当经济发展难以为继之时,社会动乱将不可避免。

2002年11月10日于北京家中

【民主中国】

编者注:本文另一个名称是:以森的发展观看中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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